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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促進節能環保發電。兼顧能效和環保水平,分配上網電量應充分考慮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適當提高能效和環保指標領先機組的利用小時數。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燃煤發電機組,可在一定期限內增加其發電利用小時數。對按要求應實施節能環保改造但未按期完成的,可適當降低其發電利用小時數。
(二十一)實行煤電節能減排與新建項目掛鉤。能效和環保指標先進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應優先納入各省(區、市)年度火電建設方案。對燃煤發電能效和環保指標先進、積極實施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并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優先支持其新建項目建設;對燃煤發電能效和環保指標落后、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任務完成較差的企業,可限批其新建項目。
對按煤炭等量替代原則建設的燃煤發電項目,同地區現役燃煤發電機組節能改造形成的節能量(按標準煤量計算)可作為煤炭替代來源。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按照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實施環保改造后,騰出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用于本企業在同地區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
(二十二)完善價格稅費政策。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研究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燃煤發電機組電價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壓式熱電機組稅費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接近或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燃煤發電機組,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二十三)拓寬投融資渠道。統籌運用相關資金,對煤電節能減排重大技術研發和示范項目建設適當給予資金補貼。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煤電節能減排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煤電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
支持發電企業與有關技術服務機構合作,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進燃煤發電機組節能環保改造。對已開展排污權、碳排放、節能量交易的地區,積極支持發電企業通過交易籌集改造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