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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法律法規。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研究制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耕地質量保護、黑土地保護、農藥管理、肥料管理、基本草原保護、農業環境監測、農田廢舊地膜綜合治理、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農業野生植物保護等法規規章,強化法制保障。完善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法規體系,健全農業各產業節能規范、節能減排標準體系。制修訂耕地質量、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膜、飼料添加劑重金屬含量等標準,為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提供依據。
加大執法與監督力度。健全執法隊伍,整合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落實農業資源保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等各類法律法規,加強跨行政區資源環境合作執法和部門聯動執法,依法嚴懲農業資源環境違法行為。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效果的監測與督察,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及損害賠償制度。
(二)完善扶持政策。
加大投入力度。健全農業可持續發展投入保障體系,推動投資方向由生產領域向生產與生態并重轉變,投資重點向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傾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資源利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等領域,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完善財政等激勵政策,落實稅收政策,推行第三方運行管理、政府購買服務、成立農村環保合作社等方式,引導各方力量投向農村資源環境保護領域。將農業環境問題治理列入利用外資、發行企業債券的重點領域,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切實提高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健全完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問責機制。
健全完善扶持政策。繼續實施并健全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測土配方施肥、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農機具購置補貼、動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等政策。研究實施精準補貼等措施,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農業資源生態修復保護政策。支持優化糧飼種植結構,開展青貯玉米和苜蓿種植、糧豆糧草輪作;支持秸稈還田、深耕深松、生物炭改良土壤、積造施用有機肥、種植綠肥;支持推廣使用高標準農膜,開展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繼續開展漁業增殖放流,落實好公益林補償政策,完善森林、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健全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完善優質安全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制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建設。
(三)強化科技和人才支撐。
加強科技體制機制創新。加強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科技工作,在種業創新、耕地地力提升、化學肥料農藥減施、高效節水、農田生態、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環境治理、氣候變化、草原生態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推動協同攻關,組織實施好相關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工程。創新農業科研組織方式,建立全國農業科技協同創新聯盟,依托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及其聯盟,進一步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的資源和力量。健全農業科技創新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本、資源參與農業可持續發展科技創新。
促進成果轉化。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交易平臺,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積極探索“項目+基地+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生產單位+龍頭企業”等現代農業技術集成與示范轉化模式。進一步加大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力度。創新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按照規定對于在農業可持續發展領域有突出貢獻的技術人才給予獎勵。
強化人才培養。依托農業科研、推廣項目和人才培訓工程,加強資源環境保護領域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充分利用農業高等教育、農民職業教育等培訓渠道,培養農村環境監測、生態修復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及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范培訓中,強化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和實用技術培訓,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借助多雙邊和區域合作機制,加強國內農業資源環境與生態等方面的農業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國外先進環境治理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力度。
(四)深化改革創新。
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引導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支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推進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給予重點支持。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許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健全市場化資源配置機制。建立健全農業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制定水權轉讓、交易制度,建立合理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推行階梯水價,引導節約用水。建立農業碳匯交易制度,促進低碳發展。培育從事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業環境污染治理的專業化企業和組織,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實現市場化有償服務。
樹立節能減排理念。引導全社會樹立勤儉節約、保護生態環境的觀念,改變不合理的消費和生活方式。發展低碳經濟,踐行科學發展。加大宣傳力度,倡導科學健康的膳食結構,減少食物浪費。鼓勵企業和農戶增強節能減排意識,按照減量化和資源化的要求,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排放,充分利用農業廢棄物,自覺履行綠色發展、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責任。
建立社會監督機制。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保障對農業生態環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廣泛動員公眾、非政府組織參與保護與監督。逐步推行農業生態環境公告制度,健全農業環境污染舉報制度,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五)用好國際市場和資源。
合理利用國際市場。依據國內資源環境承載力、生產潛能和農產品需求,確定合理的自給率目標和農產品進口優先序,合理安排進口品種和數量,把握好進口節奏,保持國內市場穩定,緩解國內資源環境壓力。加強進口農產品檢驗檢疫和質量監督管理,完善農業產業損害風險評估機制,積極參與國際與區域農業政策以及農業國際標準制定。
提升對外開放質量。引導企業投資境外農業,提高國際影響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糧棉油等大型企業,支持到境外特別是與周邊國家開展互利共贏的農業生產和貿易合作,完善相關政策支持體系。
(六)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建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農業可持續發展部門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形成部門合力。省級人民政府要圍繞規劃目標任務,統籌謀劃,強化配合,抓緊制定地方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積極推動重大政策和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確保規劃落到實處。
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創建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體系,將耕地紅線、資源利用與節約、環境治理、生態保護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和目標責任制,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附圖
附表 農業可持續發展分區情況表
分 區 |
區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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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發展區 |
東北區 |
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東部 |
黃淮海區 |
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山東,安徽、江蘇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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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中下游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