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了《2007年政府支農投資指南》,《指南》包括發改委07年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和國債投資的涉農投資主要項目。依不同的投資方向,分為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類、農村生活基礎設施類、改善農村生態保護和環境類、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四大類,共涉及41個項目。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類項目,著力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了糧食穩定生產、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中部四省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建設
項目基本情況
中部地區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是我國重要的糧食(水稻)主產省,大型排澇泵站(總裝機功率達1萬千瓦及以上或總裝機流量達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單座泵站;或屬同一管理單位管理,由多級或多座泵站聯合組成,總裝機功率達到1萬千瓦及以上或總裝機流量達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泵站系統,經批準可視作大型排澇泵站)是四省重要的水利基礎設施。這些泵站大多修建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老化失修嚴重,設備普遍超期服役,加之水文、地理條件發生變化和圍墾湖泊造成有效調蓄容積減少等原因,造成目前排澇能力下降,效益衰減。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與地方有關資金配合使用,用于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四個糧食主產省的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建設。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機電設備更新改造和泵站主體建筑物加固改造,并擬用三年時間完成四省近140座、裝機容量約110萬千瓦的大型排澇泵站改造建設。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初步安排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5億元,重點支持四省前期工作完善、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投資效果好、管理和改革措施到位的項目。其中,單座泵站裝機功率或裝機流量達到大型泵站標準的項目優先安排。
申報要求和程序
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按照國家有關建設程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印發的《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泵站管理單位應在批準的總體規劃和做好安全鑒定工作的基礎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報告中須包括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等內容),報省發展改革委和水利廳。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發展改革委商水利廳審批,對涉及提高泵站裝機規模和防洪排澇標準的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需報經流域機構就上述兩項內容提出意見后進行批復;初步設計報告在省發展改革委和水利廳聯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概算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商水利廳批復。
在項目申報和審批上,項目年度計劃要按照管理權限逐級申報。省發展改革委和水利廳在申報計劃時應提交下述材料:安全鑒定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及相應的批復文件;項目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地方配套資金承諾文件;地方政府批復的泵站水管體制改革方案,管理運行和維修養護經費來源承諾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水利部根據各省上報的申報文件和資金可能,經綜合平衡后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中國發展門戶網 王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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