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了《2007年政府支農投資指南》,《指南》包括發改委07年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和國債投資的涉農投資主要項目。依不同的投資方向,分為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類、農村生活基礎設施類、改善農村生態保護和環境類、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四大類,共涉及41個項目。農村生活基礎設施類項目,著力于解決農民最急需的生活設施,突出抓好“水、路、氣、電”四件事,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改善了農村的整體面貌。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項目基本情況
“十五”期間,中央累計安排國債投資117億元,加上地方配套和群眾自籌,總投入約220億元,解決了農村5600萬人的飲水困難和1100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據調查,截至2004年底,全國29個省(區、市,不含京、滬和港澳臺)和新疆兵團尚有3.22億農村人口存在飲水不安全問題,其中,各類飲水水質不安全的有2.27億人,水量不足、取水不方便及供水保證率低的近9600萬人。為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改善農民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十一五”期間,國家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補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按照2006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十一五”期間計劃全國1.6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初步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64億元,規劃解決3200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并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申報要求和程序
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參照項目建設程序,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印發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在部門職責分工上,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商有關部門,落實好規劃的編制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水利部門商有關部門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實施及運行管理;衛生部門負責提出急需解決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蟲病病區需改水的范圍和項目建成后的水質檢測、監測。
在項目申報和審批上,原則上以地市為單元,由具有一定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建設程序的有關要求,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商水利部門審批。地市級發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務)局根據年度計劃控制規模,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務)廳(局)申報年度項目建議計劃,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務)廳(局)聯合編制省級年度項目建議計劃,連同所列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省級有關部門對配套資金的承諾文件、上一年度項目建設情況總結材料一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水利部匯總審核各省上報的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后,提出全國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議計劃對年度任務進行綜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達項目建設投資計劃。
該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眾共同負擔,中央補助投資比例大體上按照西部平均68%、中部45%、東部為16%安排。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各項規定,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完善體制,確保工程建成后如期發揮效益和良性運行。(中國發展門戶網 王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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