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9月8日,元謀縣糯拉鮓小學教師普聰明(中)在給學生上語文課。
經過兩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歷經11年再次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在教師節前正式公布。這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為幫助大家了解有關情況,日前記者采訪了教育部師范司負責同志。
為何重新修訂《規范》
《規范》是在我國社會經濟和教育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訂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頒布和修訂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當前,我國教育事業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我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的根本性轉變。在教育事業飛速發展的基礎上,人民群眾不僅要求“有學上、有書讀”,而且進一步要求“上好學、讀好書”。提高教育質量,關鍵在教師。沒有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就沒有高質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提高教育質量和水平,對教師隊伍師德和業務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師德是教師最重要的素質,師德水平也是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滿意不滿意的一個重要標尺,更是教育改革發展的內在需要。
《規范》修訂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二、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三、堅持廣泛性與先進性相結合。四、倡導性要求與禁行性規定相結合。五、他律與自律相結合。
如何全面準確地理解《規范》
《規范》的基本內容是在繼承優秀師德傳統的基礎上,根據教師職業特定的責任與義務做出的,充分反映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應具有的道德品質和職業行為的最基本要求。《規范》對教師的職業道德起指導作用,是調節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校、教師與國家、教師與社會相互關系的基本行為準則。
《規范》的許多內容是《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文的具體化。但《規范》不是強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師行業性的紀律,是倡導性的要求,但同時具有廣泛性、針對性和現實性。如新《規范》中寫入“保護學生安全”,這是由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所決定的。中小學教師面對的是自我保護能力弱的兒童和少年。對于未成年人群體,教師應當負有保護的必要責任。
《規范》中的“禁行規定”是針對當前教師職業行為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也是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而提出的,如“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自覺抵制有償家教”等,但“禁行規定”也并非包括了教師職業行為中存在的所有問題。一個階段提出一些階段性的、可操作的、具體化的要求,能夠使學校和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明確要求,有規可依,有章可循,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不斷提高促進師德水平。
貫徹落實《規范》需要強調什么問題
一、與教師隊伍整體建設相結合。在把師德擺在首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工作的同時,需要從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創新教師補充機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教師培養模式創新、加大對中小學教師培訓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生活條件,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表彰宣傳優秀教師先進事跡,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二、多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師德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貫徹落實《規范》也需要多方整體參與,形成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齊抓共管,有關方面大力支持、社會有效監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在“實”字上下功夫。要制定實實在在的實施辦法,形成制度、完善機制。
四、強調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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