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正茂在其編譯的《企業的社會責任》一文中回顧了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來龍去脈,系統地討論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起作用嗎”、“ 它已經起作用了嗎”、“ 它應該起作用嗎”這三個問題。文章首先分析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開明的利己主義”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明智的投資”這兩個觀點,指出社會責任代表著企業行為的一種高尚的方式。這會使企業具有一種姿態,這種姿態叫做“社會責任感”,它是指預料到社會問題,并預防社會問題,而不是與它們同流合污,或者僅僅達到最低限度的要求。
接著,分析了反對“社會責任”概念的諸派觀點,比如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花言巧語,沒有行動”,比如認為“商人根本沒有能力處理社會問題”,還有人指出,大型企業不可能具有社會責任,這是由它的環境、結構和控制制度的性質決定的。企業活動的本質就是創造社會問題,它們又怎么能解決社會問題呢?甚至有人指出企業沒有權利追求社會目標。企業的管理者缺乏廣泛的公共合法性,他們頂多是由私人股東任命的。因此,他們沒有權力追求廣泛的社會目標,把他們對公共福利的解釋強加給社會。“誰給他們權力這樣做了?”
隨后,文章從企業內部分析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和障礙。指出了現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三大障礙。
最后,文章提出兩個重要的論點來證明社會責任不可或缺。第一,大型組織的戰略決策不可避免地在產生經濟效應的同時也產生社會效應,兩者有著割不斷的聯系。換句話說,在大公司里沒有純粹的經濟戰略決策,所有的決策也都是社會決策。只有那些把頭深深埋在經濟理論中的逃避現實的人,才可能以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之間的區別為借口,拒絕社會責任。第二,我們需要扭轉組織中的非人性主義和功利主義的長期趨勢,這是一種壓榨我們的理想、信念、感情、道德感、使命感以及毅力的趨勢。社會責任代表了我們希望阻止和扭轉這一趨勢的最良好的愿望,也許是我們唯一真實的愿望。如果身處重要位置的人缺乏責任感和道德,這個社會將無法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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