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最近在北京公布的一份調查結果顯示,約95.8%的企業經營者認同“優秀企業家一定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這種說法,不同意的僅占3.7%。調查還顯示,企業經營者對經濟責任認同度最高,其他依次為倫理責任、法律責任、公益責任。
這個調查很難說明我國企業家已經真的很注重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并不是說說就了的,關鍵在于履行,而恰恰是在做的方面,我國企業家對社會責任的認同度非常低。就拿公益方面的社會責任來說吧,盡管高達95.8%的企業經營者認同在這方面的責任,但是,一項統計表明,目前我國99%的企業從未有過慈善捐助記錄。
比爾·蓋茨除了給兩個女兒各留100萬美金的基本費用,其余的財產計劃全部捐給社會福利和慈善機構。某開發商就此撰文向比爾·蓋茨學習,一度感動了很多人,然而,人們不久就發現,這位企業家只是說說而已。實際上,對企業家而言,最重要的社會責任倒不是他們認為的經濟責任,而是誠信責任,如果連誠信都沒有,還談什么社會責任呢?
當然,我們的企業家也總能拿出很多理由來為自己辯解,諸如“捐贈常常被挪用”這樣的借口順手拈來。這的確是事實,然而,這并不能作為企業家在社會責任方面不作為的理由。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曾經決定資助1000名品學兼優的寒門學子完成大學學業,由于擔心捐助被挪用,他不惜花費200萬元去尋找真正需要救助的人。這說明,有些條件完全是可以克服的,前提是企業家必須真正具有那種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也有企業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分階段的。在初始階段是單純追求利潤,第二個階段追求規模擴張,然后是追求所有者權益的增長,最后才是企業高度重視社會責任、真心回報社會階段。這實際上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說法。正因為一些企業家把初始階段定位于“單純追求利潤”,他們才不顧對環境的污染,不關心員工的健康,一切圍繞利潤運轉,等這些企業家真正到達“高度重視社會責任”階段,環境污染已無可挽回了,員工的健康徹底損害了,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又如何履行呢?
說起來頭頭是道,行動上毫不作為,是許多企業家的通病。企業社會責任在于履行,企業家應該在實際上去證明自己的社會責任感。(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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