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昨日公布了央企1-10月經營情況,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1-10月中央企業累計實現利潤6337.8億元,同比下降6%,降幅比1-9月縮小7.7個百分點。
數據顯示,1-10月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98289億元,同比下降0.4%,降幅比1-9月縮小2.5個百分點。1-10月中央企業已交稅費總額9305.2億元,同比增長9.5%。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實體經濟的企穩向好,未來幾個月國有企業的運行狀態還會持續向好,不會有太大的波動。這對于年終行情、跨年度行情,可望構成一定程度的支持。
在公布業績的同時,為了解和掌握中央企業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好全國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及時掌握國有資產分布結構與運營績效,國資委還同時下發了《關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與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及報表編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應當扎實開展固定資產、應收款項、存貨、股權投資等各項財產清查工作,核實家底,夯實資產質量,減少資產損失,努力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當前,因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企業應收款項和存貨占用資金普遍增多,應將應收款項的清理催收和存貨清查盤點作為財產清查工作的重點,加快資金回籠,增強資產流動性。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應當組織做好所屬企業(單位)的清理核實工作,對子企業戶數、股權結構、控制能力、經營狀況等進行全面清查,嚴格遵循以控制為基礎的合并原則,準確把握控制實質,規范界定財務決算合并范圍。除已宣告清理整頓、破產以及其他不能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單位)外,具備實質控制力的子企業(單位),均應按規定納入財務決算合并范圍,不得存在應納入未納入或不應納入而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各中央企業應當進一步規范會計報表附注的編制工作,加強財務決算報表主要項目的解釋說明,對于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金融資產、應收款項、長期投資、關聯交易、或有事項等重要項目應當充分披露,并詳細說明主要變動情況及對資產和損益的影響。
通知要求地方國有企業,要緊密結合當前形勢,不斷深化所出資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工作。一是要求所出資企業在2009年度企業財務決算編制工作中,嚴肅財務決算工作紀律,認真執行新準則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規定,嚴格遵循財務決算管理有關要求,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可靠。二是督促所出資企業扎實開展固定資產、應收款項、存貨、股權投資等各項財產清查工作,合理判斷減值狀況,足額計提減值準備,夯實資產質量。三是探索開展所出資企業財務績效評價工作,依據年度決算數據,運用綜合績效評價方法,強化企業財務績效結果分析,推動企業加強“短板”管理,拓展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領域。四是加大年度決算所反映各類問題的整改力度,分析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有效促進企業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并認真撰寫國有資產運營分析報告,深化統計工作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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