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消息開征環境稅將成為2008年政府重點推進的稅收政策之一。具體研究制定工作則由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和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三部門聯合進行。
2007年11月,由財政部科研所孫鋼研究員和許文博士完成的研究報告提出了環境稅三種可選方案。
一是一般環境稅,以籌集收入為主要目的,根據“受益者付費”原則進行普遍征收。稅基可等同于或依附于現有相關稅種的稅基,如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相當于這些稅種的附加。
二是污染排放稅,征收原則是“污染者付費”,稅基與污染物數量直接相關。依據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種類,與之相對應的稅種有硫稅、氮氧化物稅、碳稅、污水稅和固體廢物稅。
三是污染產品稅,征收原則是“使用者付費”,征收對象是有潛在污染的產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損耗物質、化肥農藥、含磷洗滌劑、汞鎘電池等。對應可以征收各種污染產品稅,如燃料環境稅、特種污染產品稅等。
在財政部看來,首先對現有稅種進行“綠化”更顯緊迫,也更為務實。所謂“稅種綠化”,即通過對現有部分稅種的改革和完善,體現環境保護的要求,如提高資源稅、消費稅稅負,同時擴大征稅范圍,改變計征辦法等。(來源:重慶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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