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首份履行社會責任指南發布全面推進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國資委就《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記者 馮曉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4日發布 《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對利益相關者和環境負責,實現企業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協調統一。就此《指導意見》的相關問題,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有哪些?
答: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國內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國際上,聯合國于2000年正式啟動了“全球契約”計劃。國際標準化組織于2004年啟動了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120個國家及國際組織的400多名專家參與該標準的制定工作。一些跨國公司紛紛制訂社會責任生產守則,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出現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全球性新趨勢。
我國也越來越重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公司法》第五條明確要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履行社會責任”。可以說,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我國社會各界對企業的殷切期望和廣泛要求。
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中石油、中遠集團等一批中央企業公開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在社會上引起了積極反響。但從整體看,中央企業如何履行社會責任的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會責任的內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規范。在這種背景下,國資委從2006年開始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問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形成了20多萬字的《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最終形成了《指導意見》。
問:國際上對企業社會責任是如何認定的?
答:各個國際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各有側重。聯合國在《全球契約》中要求跨國公司重視人權、勞工標準、環境保護和反腐敗,以克服全球化進程帶來的負面影響。歐盟則把社會責任定義為“公司在自愿的基礎上把對社會和環境的關切整合到它們的經營運作以及它們與其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中”。世界銀行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世界經濟論壇認為,作為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標準,二是對人的責任,三是對環境的責任,四是對社會發展的廣義貢獻。國際標準化組織認為,社會責任是指一個組織在開展任何活動時都要負責任地考慮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其活動應當滿足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符合社會道德標準,不與法律和政府間協議相抵觸,且全面貫穿到該組織開展的活動之中。
問:《指導意見》對企業社會責任是怎樣定義的?
答: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既要與國際接軌,又要結合我國國情和企業實際,體現出自己的特色。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第一,法律規范的自覺遵守。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安全生產、職工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法律規范,全社會都應該共同遵守,這是經濟社會健康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保障。自覺遵守法律規范,是中央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是必盡責任。
第二,企業價值的充分體現。企業的價值體現在多個方面,對股東要給予回報,對消費者要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對職工要創造更好的勞動、生活和發展條件,對自然環境要給予更好的保護,對國家和社會要創造財富、提供就業崗位、繳納稅收等等。充分體現企業價值,是中央企業基本的社會責任,是應盡責任。
第三,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講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道德倫理追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企業在遵守法律規范、體現企業價值的基礎上,還應該對社會承擔更大的義務,要有善心、有善意、有善舉,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模范實踐對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是中央企業在自愿基礎上履行的社會責任,是愿盡責任。
問:近幾年來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都作了哪些實踐?
答:近幾年來,中央企業為國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2003-2006年的第一個業績考核任期中,中央企業平均每年銷售收入增加1萬億元,實現利潤增加1000億元,上交稅金增加1000億元;凈資產收益率由5%提高到10%;總資產報酬率由5%提高到7.5%。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達到144.4%。
中央企業自身快速發展的同時,在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保證市場供應,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石油石化企業在國內成品油與進口成品油價格嚴重倒掛的情況下,加強管理,降低成本,保證了國內成品油的穩定供應。煤炭企業在煤炭市場供不應求、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情況下,信守合同,保證質量,為穩定市場作出了積極貢獻。電力企業加快電力建設,大力發展農電事業,全面推進“戶戶通電”工程,保障了電力供應。電信企業積極開展“村村通”工程,不斷提高服務能力。軍工企業加快技術創新,為國防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載人航天、青藏鐵路、三峽工程、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南水北調、奧運工程等一大批關系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建設中,中央企業都作出了重大貢獻。
此外,中央企業在職工民主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節能減排、扶貧助教等社會公益活動中作出了表率。到目前為止,已有11家中央企業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
問:為什么《指導意見》強調中央企業要做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
答:一是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的骨干和中堅,要求中央企業發揮在履行社會責任中的表率作用。
二是中央企業大多處在軍工、石油石化、通信、電力、礦業、冶金、機械、交通運輸等重要行業和領域,在支撐、引導和帶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中央企業是我國參與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的領頭羊,客觀要求中央企業發揮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率作用。
問:《指導意見》提出的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三項原則出于什么考慮?
答: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這是因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保障。良好的經濟效益,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物質基礎。加快企業改革發展,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前提。
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要與企業實際相適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與民族文化傳統相融合,與企業發展實際相協調。
堅持履行社會責任還要與創建和諧企業相統一。中央企業要把履行社會責任與創建和諧企業結合起來,把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放在重要位置,營造和諧勞動關系。
問:請概括一下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和依據?
答:《指導意見》從八個方面概括了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即“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問:請概括介紹《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和落實保障?
答:《指導意見》提出了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五大措施,即樹立和深化社會責任意識、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加強企業間交流與國際合作、加強黨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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