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答記者問
昨天,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就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答問時表示,從2008年起開始收取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和效益較好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上一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期,國有企業稅后利潤上繳比例的確定,將以適度為原則。
近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制定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級企業,將向政府繳納不同比例的國有資本收益。應交利潤的比例,按行業不同分三類執行,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繳比例最大,為10%。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確定企業稅后利潤上繳比例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不同行業企業稅后利潤水平差異很大,既不宜采取“一刀切”的辦法,統一確定一個上繳比例,也不宜一對一談判,一個企業一個比例。
此外,財政部還表示,對于央企收益的收取,只是針對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企業。一級企業下屬的子公司,控股、參股公司的股利、股息、產權轉讓收入和清算收入等,計入一級企業的當期損益不單獨收取。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目前先選擇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和效益較好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作為試行單位。從2008年起開始收取這部分企業上一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鑒于2006年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盈利水平較高,作為試點,2007年對這部分企業2006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按標準減半收取。
綜合本報記者 孟斯碩、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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