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夠效率更高地經營公共品的情況,比想象的要少
自凱恩斯以來,“市場失效靠政府”已成為一種習慣性的思維定式。市場的確有失效的時候,但市場失效不是政府有效的保證書,不能作為政府干預的入場券。
公共品(Public Goods)是市場失效的一個經典案例,似乎只能由政府生產。其實未必如此。公共品如街道的特點是非競爭性(Non-rivalry),甲在路上行走并不影響乙在同一道路上散步;而私人品如面包,甲吃掉了,乙就不能再吃同一面包。公共品的另一特點是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即便市民沒有交費,也無法禁止他們使用城里的街道;而要想吃面包,消費者必須先付錢才能如愿。
非排他性決定了公共品的供應不足。由于不付費也可使用,城市里的道路不能產生足夠的收入,沒有私人公司愿意投資修建,導致公共設施供應的短缺,市場失效了。人們認為,此時應由政府出面,代表社會征稅,相當于事先收取道路使用費,用于道路建設。
然而政府的作用就到稅收和財政開支為止,倘若繼續延伸,政府擁有和經營建筑公司,則有“越位”嫌疑。政府應主持城市規劃,確定市政建設項目及預算,通過競爭招標,將項目承包給施工質量好且報價低的私人公司。只有當私人承包的成本高于預算,或不能滿足工程的性能、質量、完工期等要求時,才考慮由政府投資和經營。換言之,僅在政府的效率更高時,政府經營公共品才是可取的。
國防似乎是天經地義的政府專營品,歷史上卻存在著不少反例。
在中世紀,現代財政體系尚未形成,保持一支常備軍的成本過高,西歐的封建君主和城邦國家經常雇傭私人軍隊從事戰爭,用現代的話來講,叫做防務“外包”。那時的雇傭軍是私人的贏利性機構,司令官相當于總經理,士兵相當于雇員,軍隊的目的是出售防衛服務以獲取利潤。
到了十五六世紀,民族國家興起,國土擴張,巨大的軍備成本分攤到廣袤的領土上,單位面積的防衛成本下降,國家財政支持的常備軍才顯示出規模經濟優勢,私人雇傭軍退出歷史舞臺,政府成為防衛服務的惟一提供者。
可見,政府經營國防這種公共品,并不是因為它具有政府經營的天然屬性,而是與所有的民間機構相比,政府提供防衛的成本最低。
像國防那樣政府能夠有效經營的公共品,比一般想象的要少。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研究了英國港口的燈塔設施,發現燈塔的建設和管理經歷了從政府轉向私人公司的過程;私人公司通過海關向進出港口的船只收費,保證了燈塔建設的資金來源和投資收益,航行安全也沒有發生過問題。
基本教育也可以看做公共品,因為基本教育為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即使無力支付學費,也不能拒絕學生入學。由于基本教育的非排他性,中小學學費收入可能不足以彌補學校的開支,需要政府提供財政補貼。然而政府的作用亦到此為止。如果認為學校一定要由政府經營,就忘記了選擇公共品供應方式的決定性因素——效率,而政府未必是成本最低的教育服務提供者。政府可以向所有家庭發放“教育券”,家長和學生自由選擇私立學校,以券代幣,繳納學費,學校再憑券從政府兌取現金。這樣既保證了基本教育的普及,又引入了競爭機制。至于大學教育,原本就不是公共品,可考慮私立大學加財政和民間資助的體制,政府部門只監管基本課程的設置。
民間機構和企業能夠比政府更有效地提供公共品,原因與市場經濟對計劃經濟的優勢一樣,一是激勵機制,二是競爭機制。政府官員管理公共品的生產和供應,既無降低成本和改進質量的激勵,也沒有市場競爭的壓力。在缺乏公眾監督的情況下,政府專營的公用事業(2833.496,-3.99,-0.14%)還可能演變為高收費的行政壟斷,傷害社會公眾的利益。
對于公共品的誤解,也造成了政府在公共品供應上的“越位”。世界上不存在天然和永久的政府專營公共品。道路在城市里是公共品,因為無法在道路兩側每個居民的家門口建收費站。但出城到了郊外,就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將公路封閉起來,向過往車輛收費,保證收入足以回收投資。一旦找到排除未交費者的辦法,仍具有非競爭性的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就轉變為所謂“俱樂部物品”。在充分競爭條件下,俱樂部物品的供給可以達到帕累托有效的結果,不需要政府的特別干預。
確定市場與政府的邊界,需要分析哪些產品在什么情況下是公共品,并且要比較政府和民間的供應成本,才能得出結論。主觀武斷地劃界既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也有礙社會公平的實現。(□ 許小年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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