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舉行的財政現狀與改革方向論壇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寧提出,“應修改《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并可選擇財政規范的地方率先試點”。
魏加寧說,《預算法》第28條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目前,在財政轉移支付不到位,自身又不能夠增稅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融資渠道,違規批地的現象屢見不鮮,推高了房價,還導致中央宏觀調控政策難以見效。因此魏加寧建議,允許發行地方債,同時這樣也利于防范減少金融風險。
魏加寧還介紹說, 曾有財政部官員提及過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的問題,而發改委也已經著手研究在沿海地區展開地方債試點。(魏加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 丁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