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在“2007會計準則與會計監督上海論壇”上表示:“2007年的半年報,部分公司存在利潤虛高現象。”
那么,這種利潤虛高現象是否屬實,具體是哪些公司存在利潤虛高的現象呢?12月11日,本報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劉玉廷司長。
劉玉延說:“哪個上市公司存在問題現在還不好說。”他強調:“我只是提醒上市公司下一步在年報中要注意這個問題。要貫徹會計準則的精神、穩健原則和可持續的發展。”
他認為媒體引用他的話時并不準確?!拔覀儗ι鲜泄镜陌肽陥筮M行了直接匯總分析,情況與上證所和深交所的分析大體上差不多?!彼f:“2007年半年報凈利潤增長60%以上,并不是虛高,而是實際情況的反映。因為上市公司的質量好,效益增長,而且是主營業務的增長,這與整個國家經濟增長是協調的。”
不過,由于對新準則理解有誤,此前曾發生過部分公司三季報“算錯”每股收益的事件。中孚實業(600595)就是一例。其給出的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為1.3852元。但11月下旬,中孚實業做出更正:“因財務人員對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理解有誤,錯誤地將當期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股份數作為新增股本進行加權攤薄”,該公司實際每股收益應為0.7249元。
另外,劉玉廷司長還提醒上市公司投資短線與交易性金融資產要慎重。對此,他表示:“這部分占的比重并不大,只是需要提醒企業應該通過實業而不是在資本市場上通過炒股來獲利。”
劉玉廷認為,部分上市公司會計人員對于新準則理解還不夠透徹。他舉例稱,在新準則中,對待執行合同、企業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作了特別強調,屬于新增加的內容。企業如果沒有將虧損合同和重組形成的預計負債進行確認,就會產生利潤虛高現象。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如果滿足一定條件,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劉玉廷表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此項科目執行情況為新準則執行過程中的弱項,一些上市公司并沒有將虧損合同確認為負債。(謝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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