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昨天正式公布,將于2008年1月1號正式施行。這對中國產業結構調整來說意義重大,我們將持續關注報道,今天首先來關注新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利好。
實施條例規定,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指標是: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等。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說:“新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低檔稅率 并將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的條件進一步放寬 對于高薪技術企業 不分區內外一律享受15%的優惠稅率。”
宋蘭表示,新稅法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是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將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的納稅負擔,消除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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