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強調披露公司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布置滬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除常規的披露要求外,《通知》對今 年的年報披露還提出了兩項新要求。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公司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二是上市公司在執行新會計準則過程中,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做出變更或調整的,應當作為單獨議案與本次年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對變更或調整的具體項目和金額進行說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07年年度業績情況的,也應當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報。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披露的,應當在4月15日之前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證所將自5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規定,在年報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披露業績快報后,如出現實際業績與業績快報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及時發布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并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須增加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發生時間、占用金額、發生原因、責任人和董事會擬定的解決措施。
《通知》還特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情況,在2007年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說明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上證所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對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證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2007年報。(記者 周松林)
深交所:業績預告不得晚于本月底
深交所今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就新會計準則實施后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作出相應的規定。
深交所還要求,上市公司預計2007年度凈利潤為負值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出現大幅變動,且未在此前進行業績預告的,應當及時發布業績預告,公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2008年1月31日。已發布業績預告的公司,如預計2007年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中列示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時,計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等的增減變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較基期的數據,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編制的調整后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為準。公司須分析模擬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凈利潤與原準則下凈利潤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并應列示說明差異形成的依據和原因。上市公司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一號》的要求,在年報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權益的調節過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項目、影響金額及其原因。
對于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的,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情況,《通知》要求公司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并在財務報表附注相關部分作出詳細披露。
深交所還規定,主板公司應當按照該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議評估,作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鼓勵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參照《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的規定,出具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證券投資達到《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證券投資》第10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編制年度證券投資專項說明并提交董事會審議,保薦人和獨立董事應當對證券投資專項說明出具專門意見,并與年報同時披露。
深交所通知還對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對外擔保、非標審計報告、公平信息披露情況、發行可轉債情況,以及執行新會計準則以外原因作出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包括相應的追溯調整等披露事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深交所同時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的披露工作。深交所將在上市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安排上市公司披露年報,其中主板每日原則上最多安排25家公司披露年報。不能在此前披露本次年報的,深交所將自2008年5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中小企業板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07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應當于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報。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08年3月和4月的中小板公司,應當在2008年2月29日前編制并披露2007年度業績快報。(記者 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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