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昨天正式頒布實施《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根據要求,即將公布的2007年基金公司年報在內容和格式上將出現一定的變化,基金公司各項業務收入、具體營業費用等披露也將進一步細化。
《準則》要求基金公司對報告期內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嚴格披露,包括關聯交易的類型、交易金額、定價政策等。在對實收資本變動情況的披露上,應逐項報告本期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包括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其他原因引起實收資本總數及結構變動等,應披露相應的批準文號、作價依據、投資者投入或重組置換資產的概要描述等。
《準則》規定,基金公司年報應對基金公司各項業務收入狀況及營業費用成本列出明細。對于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應分類別(如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其他專項)披露報告期該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資產規模、資產收益情況、公司來源于此項業務的收入及承擔的相應風險;應對報告期開展的投資咨詢業務的開展方式、規模和收入來源進行披露。
固有資金投資方面,應按固有資金投資種類(如央行票據、國債、基金等)披露本年和上年度固有資金投資規模、固有資金投資中各種證券的比例、報告期收益情況等。如果固有資金投資發生較大虧損,應說明原因。
新業務方面,公司應披露報告期開展的新業務,開設或關閉的直銷機構、新設或取消的職能部門、分公司以及關閉處置情況,重大的資產處置、置換、剝離等情況,以及這些活動所采用的基本的會計處理原則和對本期業績的影響。
在基金公司營業費用上,《準則》要求,公司應對報告期內營業費用前五大主要費用項目以及與上期比較變化較大(增減率在50%以上)的項目進行分析,并說明比較上一報告期增減變動的原因。
業內人士指出,修訂后的《準則》將進一步增強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及經營的透明度,便于投資者對基金公司的合規交易、基金產品的規范運作進行監督,并為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提供客觀依據,從而有利于整個基金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本報記者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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