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投資運作
社保基金會根據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國務院、財政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批準文件進行投資運作。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基金的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監督。
(一)基金投資理念: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
(二)基金投資方針:安全至上,控制風險,強化運營,提高收益。
(三)基金投資方式:由社保基金會直接運作與社保基金會委托投資管理人運作相結合。委托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的基金資產由社保基金會選擇的托管人托管。對資產結構實行比例控制。
(四)基金投資范圍:
基金境內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信托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指數化投資、股權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等。
基金境外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外國政府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外國機構債券、公司債券、中國政府或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債券,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貨幣市場產品,股票、基金和用于風險管理的掉期、遠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五)基金資產獨立性:基金資產獨立于社保基金會、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資產以及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基金與社保基金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三、基金主要財務數據
(一)財務狀況
本報告期基金權益凈增加1568.01億元,其中:全國社保基金權益凈增加1415.60億元,包括財政性撥入凈增加308.14億元,投資收益1083.69億元,股權資產準備23.77億元;個人賬戶基金權益增加152.41億元,包括委托個人賬戶資金增加106.90億元,投資收益轉入45.51億元。加上基金權益期初余額2769.82億元,本報告期末,基金權益總額為4337.83億元,其中:全國社保基金權益4139.75億元,個人賬戶基金權益198.08億元。
本報告期末,基金負債59.11億元,為社保基金會受托管理的行業統籌基金本息。
本報告期末,基金資產包括社保基金會直接運作的銀行存款、在國債一級市場購買的國債、指數化投資、股權資產、轉持股票、信托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和產業投資基金、應計未收存款和債券利息等,以及委托境內、境外投資管理人運作的委托資產。
本報告期末,按成本計算,基金資產總額4396.94億元,其中:社保基金會直接投資資產2327.54億元,占比52.94%;委托投資資產2069.40億元,占比47.06%。按市值計算,基金資產總額5161.52億元。
(二)經營業績
本報告期基金已實現收益1129.20億元,已實現收益率38.93%;本報告期浮動盈利增加額324.30億元,經營業績1453.50億元,以此計算的經營收益率為43.19%。
計算公式如下:
已實現收益率=報告期已實現收益/報告期資金平均占用額。
經營收益率=報告期經營業績/報告期資金平均占用額。
經營業績=已實現收益+浮動盈虧變動額
報告期資金平均占用額按資金占用天數進行加權平均。
四、基金會計報表及報表附注
(一)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會社基01表)
2、收益表(會社基02表)
3、現金流量表(會社基03表)
4、基金權益增減變動表(會社基01表附表1)
(二)會計報表附注
1、會計報表編制依據
本報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等編制。
2、重要會計政策
(1)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核算基礎和記賬方法
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3)記賬本位幣
基金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境外委托投資業務以美元為記賬本位幣,資產負債表日,美元會計報表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會計報表。
(4)計價基礎
采用歷史成本作為計價基礎,基金證券資產浮動盈虧及其變動情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反映。
(5)收入確認政策
收入指基金運營收入。財政性撥入全國社保基金資金,以及地方政府劃入的個人賬戶基金,于收到時直接計入基金權益,不作為收入核算。
①委托投資收益
根據委托投資已實現收益或虧損于月末確認。
②利息收入
為社保基金會直接投資的債券、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利息收入,于月末計提利息時確認。
③指數投資收益
根據社保基金會直接運作的指數化投資組合的已實現收益或虧損,于月末確認。
④股票差價收入
為轉持股票或國有股劃撥股票出售時取得的差價收入,于交易發生時確認。
⑤信托投資收益
為社保基金會直接投資的信托產品產生的收益,于月末計提確認。
⑥資產證券化產品收益
根據社保基金會直接運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組合的已實現收益或虧損,于月末確認。
⑦股權資產收益
為社保基金會直接持有的股權資產取得的收益或分擔的虧損,以及股權資產處置發生的損益。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股權資產,于年末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金額,確認當期投資損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權資產,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當期投資收益。
⑧退稅收入
為基金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返還收入,于收到退稅資金時確認。
(6)外幣業務
發生外幣業務,按照業務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由于匯率變化而產生的匯兌差額,對于外幣貨幣性項目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按市價估值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作為浮動盈虧,在報表附注中反映。
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據此套算的匯價,境外委托投資中的非美元外幣對美元即期匯率為路透倫敦時間下午4點匯率。
(7)基金風險準備金的計提
年度終了,按全國社保基金當年凈收益的20%計提社保基金風險準備金。當社保基金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全國社保基金資產凈值的20%時可不再計提。
年度終了,個人賬戶基金根據超額收益(按當年基金經營收益率超過基本承諾收益率的差額收益率計算的部分)的50%計提個人賬戶基金風險準備金。
(8)證券資產估值原則
①境內證券資產估值原則
a.上市股票和封閉式基金按估值日市場均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采用上一交易日市場均價估值;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場均價估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按成本估值;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估值日其股票市場均價高于配股價差額估值,估值日其股票市場均價低于配股價時,估值為零。
b.交易所債券按估值日市場凈價的均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按上一交易日市場凈價的均價估值;銀行間市場債券,按成本估值;跨交易所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債券,采用所屬托管地市場債券估值原則估值:托管在交易所市場的債券,按交易所市場債券估值原則估值,托管在銀行間市場的債券,按銀行間市場債券估值原則估值;未在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交易債券,按成本估值。
②境外委托投資證券資產估值原則
a.交易所交易證券和權證,按交易所估值日市場收盤價估值。當日無交易的,以上一交易日價格估值。
b.柜臺交易證券,以經紀商平均報價估值。
c.單位信托或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資工具,按其單位凈值或報價估值。
d.衍生金融工具,若為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和期權,以交易所正式交易的結算價格估值;若為場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以第三方經紀商提供的價格估值。
e.暫停交易資產,以其最近交易價格估值。如暫停期超過3個月,其價格可調整為零。如果社保基金會、投資管理人或托管行三方中任一方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價格不應為零,以三方協商一致的價格估值。
f.被摘牌或退市資產,若因被接管或并購而被摘牌或退市,應根據被接管或并購條件計算確定價格估值;若因經營惡化等原因被摘牌,其價格應調整為零。
3、會計報表項目說明
(1)短期債券投資
“短期債券投資” 項目反映向基金定向發行的和從債券一級市場承購的、由社保基金會持有、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債券賬面余額。
(2)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反映自資產負債表日起,將在一年內(含一年)到期的、由社保基金會持有的長期債券賬面余額。
(3)指數投資
“指數投資”項目反映社保基金會直接開展的指數化投資資產成本及其累計已實現損益。
(4)股票
“股票”項目反映通過國有股轉持或劃撥等而由社保基金會直接持有的股票賬面余額。
(5)信托投資
“信托投資”項目反映社保基金會直接開展的信托投資賬面余額。
(6)資產證券化產品
“資產證券化產品”項目反映社保基金會運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資產成本及其累計已實現損益。
(7)長期債券投資
“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反映向基金定向發行或從債券一級市場承購的、由社保基金會持有、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債券的賬面余額。
(8)股權資產
“股權資產”項目反映全國社保基金會直接持有的股權資產的賬面價值。
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社保基金會對交通銀行、中比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京滬高鐵的投資具有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對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其他股權投資不具有重大影響,采用成本法核算。
根據社保基金會與財政部的相關協議,社保基金會代財政部持有的62.8億股工商銀行股份,以備查賬簿登記,不在基金賬上反映。
(9)委托投資
“委托投資”項目反映社保基金會委托境內、境外投資管理人運營的資產成本及其累計已實現收益或虧損。
(10)應付利息
“應付利息”項目反映基金因發生負債而應當支付的利息。資產負債表該項目為社保基金會受托管理行業統籌基金而應支付的利息。
(11)應付款項
“應付款項”項目反映基金運營活動中發生的應付其他單位的款項。資產負債表該項目為社保基金會受托管理的行業統籌基金本金等。
(12)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項目反映歷年財政性撥入全國社保基金資金凈額、年終計提風險準備金之后轉入的全國社保基金累計運營凈收益與股權資產準備之和。
(13)個人賬戶基金
“個人賬戶基金”項目反映社保基金會受托管理的個人賬戶基金資金凈額與年終計提風險準備金之后轉入的個人賬戶基金累計凈收益之和。
(14)社保基金風險準備金
“社保基金風險準備金”項目反映計提的全國社保基金一般風險準備金余額。
(15)個人賬戶基金風險準備金
“個人賬戶基金風險準備金”項目反映計提的個人賬戶基金風險準備金余額。
4、基金證券資產浮動盈虧及其變動
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基金證券資產市值與成本之間的差額作為浮動盈虧,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反映。
本報告期末,基金證券資產凈浮動盈利764.58億元,本報告期浮動盈利增加324.30億元。
4、負責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定期編制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5、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情況。
6、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
根據國務院及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社保基金會受托管理以下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全國社保基金)為中央政府集中的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國有股減持或轉持所獲資金和股票、劃入的股權資產、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構成。
個人賬戶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基金)為社保基金會受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托管理的個人賬戶資金及其投資收益。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央補助資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社保基金會與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簽署的委托投資管理合同,納入全國社保基金統一運營,作為基金權益核算。
原行業統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行業統籌基金)為社保基金會受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托管理的原行業統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及其收益。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行業統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納入全國社保基金統一運營,作為基金負債核算。
(四)社保基金會的組織架構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相關批復,社保基金會在借鑒國際養老金管理機構經驗的基礎上,設置了如下內部組織架構(見圖)。
社保基金會組織架構圖
理事大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組成, 是社保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基金的重大戰略決策和社保基金會的重大事宜決策。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國務院任命,理事由國務院聘任。
理事長是社保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負責人。
社保基金會現設辦公廳、基金財務部、投資部、股權資產部、境外投資部、法規及監管部、信息研究部、機關黨委(人事部)和機關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
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專家評審委員會為社保基金會非常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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