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4日發布的《中國反洗錢報告(2007)》指出,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共檢查96家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其中證券公司92家,期貨經紀公司3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共對4家證券公司采取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措施,未對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罰款。
考慮到2007年是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的起步之年,去年對證券期貨行業的反洗錢現場檢查定位是教育性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側重于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了解。
據介紹,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主要有: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所有被查機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問題。檢查中發現,在客戶身份識別方面和記錄保存方面的違規問題中,大多數是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無法從代銷基金產品的銀行取得客戶身份資料信息造成的。
作為證券期貨業的監管部門,證監會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在督促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依法建立反洗錢工作制度,將反洗錢工作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對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開展了監督檢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以將反洗錢工作納入日常監管范圍為例,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將反洗錢工作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對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有力地推動了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其中,根據《反洗錢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職責,證監會基金主管部門在新機構審批時,已將是否建立有效的反洗錢制度作為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審查的重要內容,同時審查申請機構所建立的基金銷售信息系統能否支持反洗錢相關制度的要求,對不符合反洗錢規定的申請,不予批準。湖南證監局在辦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行政許可事項中,堅持把公司是否設立反洗錢崗位、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反洗錢工作人員,作為是否審批的重要條件。
此外,證監會還全面清理、規范證券市場賬戶,通過實現交易實名制,真正落實反洗錢要求。
據悉,為防范不法資金進出市場的風險,落實《證券法》有關開戶實名制要求,證監會自2007年8月正式啟動了證券市場賬戶規范工作,將證券市場賬戶分為合格賬戶、休眠賬戶和不合格賬戶三類。整個市場賬戶規范工作預計將歷時一年,屆時所有不合格賬戶將被中止交易,全部休眠賬戶將退出交易,能夠參與交易的均為實名對應的合格賬戶,實現從證券公司端堵塞資金假借他人名義進入或流出證券市場的漏洞。(但有為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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