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證券公司會員和基金管理公司會員,今后將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開展反洗錢工作。
根據剛剛公布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反洗錢工作指引》,上述會員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并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上述《指引》要求,會員單位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監測客戶現金收支或款項劃轉情況,對符合大額交易標準的,在該大額交易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同時,對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于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的;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的;開戶后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后迅速銷戶的;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托管且無合理理由的等九種情況,應作為可疑交易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會員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存反洗錢工作檔案、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等資料,保存期自報告之日起至少5年。并對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反洗錢培訓。
另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在昨天公布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守則》。要求基金銷售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時,要如實告知投資者可能影響其利益的重要情況。不得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者出現重大遺漏;不得片面夸大過往業績,也不得預測所推介基金的未來業績。同時,不得違規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開的信息;不得承諾利用基金資產進行利益輸送等。
基金銷售人員應向投資者表明,所推介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所推介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應根據投資者的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推薦基金品種,并客觀介紹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明確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基金的風險。應當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以及基金銷售業務規則的規定為投資者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不得擅自更改投資者的交易指令,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投資者的交易要求。任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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