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公布《中國反洗錢報告2006》。報告披露,2006年,央行向偵查機關移送涉嫌洗錢犯罪線索1239件,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為3871.3億元,較2005年大幅上升。
報告稱,2006年移送的線索主要集中在山東、廣東、云南、新疆和上海等地。與前幾年相比,移送線索數量穩步增長,涉及金額大幅上升,這表明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和調查工作有了明顯提高。
2005年,央行移送的涉嫌洗錢犯罪線索為3100件,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為300億元。央行解釋稱,2006年為了配合禁毒工作,專門向公安禁毒部門移送了大量線索,致使該年度移送線索數量偏高。
2006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共接收社會公眾舉報98份,是上年的12.25倍,表明公眾的反洗錢意識有了很大提高。
2006年,央行共協助調查涉嫌洗錢案件2750件,配合偵查機關成功破獲100余件,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400多億元。其中,公安機關、央行和外匯管理部門聯合搗毀地下錢莊窩點70多個,涉案金額約30.31億美元,繳獲現金約合665.51萬美元,凍結銀行賬戶74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02名,罰沒金額折合人民幣共計4144.28萬元。
報告稱,2006年,央行對337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共有66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被處以罰款和警告等行政處罰,罰款總額合計4052.23萬元,被處罰的機構數比上年同期增長10%,但罰款總額比上年同期下降28%。
報告認為,目前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管框架已基本形成,已經實現在全面監管的基礎上有重點、有區別地實施分類監管。(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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