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昨日(5日)發布的《2006中國反洗錢報告》指出,中國反洗錢監管對象將覆蓋整個金融領域,并有計劃、有步驟地擴展到特定非金融行業。
特定非金融行業一般指房地產、貴金屬和珠寶流通、拍賣等洗錢高風險行業。報告稱,由于制度安排的原因,證券期貨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 錢工作基礎十分薄弱,在這些領域開展反洗錢監管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報告還透露,《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卡條例》、《彩票管理條例》、《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反恐怖法》、《禁毒法》等與反洗錢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正在研究起草過程中?!?/p>
報告稱,2006年反洗錢監管工作主要面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725家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對337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被查金融機構數同比增長1%,被處罰銀行機構數同比增長10%,罰款總額同比下降28%。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由于機構數多,因此被處罰家數也占到58.61%。從處罰類別看,單純因未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受到罰款處罰的金融機構數量顯著下降,由2005年的74家下降為10家。
2006年,中國反洗錢檢測中心共接受本外幣大額交易報告1.34億筆。其中,銀行類金融機構報送人民幣大額交易1.24億筆,比2005年增長21.78%;外匯大額交易1023.59萬筆,增長9.44%。
2006年,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共向偵查機關移送涉嫌洗錢犯罪線索1239起,涉及金額約3871.3億元;公安機關、央行和外匯管理部門聯合搗毀地下錢莊窩點70多個,涉案金額約30.31億美元。
《報告》還稱,我國金融機構在向外擴展業務和設立分支機構時,要接受駐在國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查,其中包括越來越嚴格的關于建立健全反洗錢制度的要求,因此,及時掌握母國反洗錢監管法律法規的嚴格標準和變化,海外金融機構如何建立與駐在國相關規定相一致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制度,是中國“金融業”走出去面臨的一個巨大挑戰。(記者 郭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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