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今日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2008年上半年人民銀行共對1084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共對12家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金融機構進行了處罰,罰款總額224.5萬元。
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就“加大反洗錢力度,嚴厲打擊洗錢犯罪”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介紹了中國反洗錢工作取得的進展。
唐旭表示,這一年我們反洗錢工作發展得非???,在對法律法規的建設當中,尤其我們的《刑法》對洗錢的處罰還有些不太完善的地方,所以我們在推動對《刑法》的修正。2008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相關指示和要求,人民銀行會同各相關部門切實履行反洗錢工作職責,反洗錢工作繼續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在一些領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一是積極推動完善反洗錢法律和制度體系建設。加強溝通,與立法、司法和執法各相關部門在如何完善反洗錢刑事立法、健全涉恐資金監控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多項共識。目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已在第312條增加單位犯罪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考慮制定關于辦理洗錢和恐怖融資相關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唐旭說,二是反洗錢監管體系更加完善。堅持風險為本、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反洗錢監管體系在逐步建立,銀行、證券、保險各領域的反洗錢監管工作穩步推進。啟動了對非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的調查研究,并按照逐步推進、穩步發展的原則,逐步將風險較高的非金融行業納入反洗錢監管體系。2008年上半年人民銀行共對1084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其中包括90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71家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106家保險業金融機構;共對12家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金融機構進行了處罰,罰款總額224.5萬元。通過反洗錢現場檢查,發現并協助公安部門破獲了一批違法犯罪案件。比如一審已經宣判的內蒙“9.27”非法經營案(“富爾陽公司”案),其線索就是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反洗錢現場檢查中發現的。
唐旭說,三是反洗錢調查工作成果顯著。人民銀行協助司法部門破獲了多起洗錢案件,其中,以“洗錢罪”宣判的案件已有5起,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的案件已有4起;以洗錢罪定罪量刑的判例數超過往年數量的總和;在社會廣泛關注的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中,人民銀行、外匯局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成果斐然,2007年9月至今,各地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地下錢莊案件42起,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約844億元。2008年上半年,人民銀行對675個重點可疑交易線索實施反洗錢調查1693次;經過調查,向偵查機關報案313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3551.7億元;偵查機關據此立案偵查102起,立案數量超過了2007年全年總數。同時,人民銀行還協助偵查機關調查涉嫌洗錢案件528起,協助調查1411次,協查案件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1497.2億元;協助偵查機關破獲涉嫌洗錢案件91起,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518.8億元,協助破案數量超過2007年全年總數。
唐旭表示,從97年有了洗錢罪這個罪名以來到2007年上半年以來一共只有四個案例,可以看出還是比較少的,而從07年9月份到現在宣判的洗錢罪已經有五起,這個進步不僅僅是由于反洗錢制度的完善,同時也說明在金融機構的配合,反洗錢調查也越來越有效,公安司法部門對洗錢犯罪的打擊越來越有力。四是國際合作走向深入。積極利用FATF等國際合作平臺,參與反洗錢國際標準的制定,有效維護了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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