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麗資料圖⊙本報記者但有為
從2008年10月下旬開始,中資金融機構將開始試行按月報送外匯資產負債統計報表。
記者日前獲悉,為落實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對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資產負債統計總體情況的監測,在國際收支統計框架下,國家外匯管理局(簡稱“外匯局”)制定了中資金融機構按月報送外匯資產負債統計報表制度并下發通知,要求從2008年10月下旬開始試行報送。
按照通知要求,從事外匯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簡稱“全國社保基金”)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公司”)均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資產負債月度統計報表。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所稱中資金融機構是指中資金融機構法人,包括其境內及海外分支機構。
據了解,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資產負債統計報表實行零報送制度,即沒有開辦相關業務,金融機構也要報送空表。
分析人士認為,次貸危機爆發以來,部分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資產出現巨額損失,這可能是導致監管部門要求其開始試行按月報送外匯資產負債統計報表的原因之一。
中國銀行研究員王元龍博士則認為,要求金融機構按月向外匯局報送外匯資產負債流量統計報表,是建立金融機構境內外外匯資產劃撥監控系統的一部分,有助于建立健全資本流動風險監控體系,防范短期資本流動的沖擊。
今年8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公布。條例要求金融機構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同時規定外匯管理機關可以全方位對跨境資金流動進行監測。
外匯局局長胡曉煉日前也表示,我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面臨著不確定性。外匯管理部門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密切關注形勢的變化,認真分析研究對我國經濟金融影響,積極妥善應對,維護國家涉外經濟金融安全。其中包括改進外匯管理方式手段,提高跨境資金流動監管水平,切實防范國家涉外經濟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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