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獨家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除了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以及結匯所得人民幣的運用作出具體規定外,通知同時表示,外匯局將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進行延伸檢查。
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通知的出臺是為了改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便利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資本金驗資和支付結匯等業務,規范外匯指定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業務操作。
對此,分析人士認為,外匯資本金違規結匯是資本項下熱錢非法流入的渠道之一,因此預計通知的下發將對熱錢的進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結匯事先應辦理資本金驗資
按照通知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事先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資本金驗資。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辦理驗資證后,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銀行不得為未完成驗資手續的資本金辦理結匯。
在結匯規模方面,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累計驗資金額。
不過,無論是會計師事務所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驗資而向外匯局詢證外方出資情況,還是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等業務,均應當通過外匯局投資系統辦理。
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告訴記者,通知要求銀行對外商直接投資的資本金結匯進行嚴格審核,可能會對熱錢的借道流入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結匯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
在結匯資金的使用方面,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的境內劃轉應當經外匯局核準后才可辦理。
通知要求,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于證券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分析人士指出,對結匯人民幣資金用途作出規定并進行檢查,有助于國內股市和樓市價格的平穩。(但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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