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異地轉續難問題的解決,對改善民生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圖/CFP)
長期以來,“畫地為牢”的社保關系遷移時常受多方限制,地區人口流動性增大和遷徙生活常態性也給社保關系流轉提出了新問題,特別是今年兩會期間,由于珠三角地區農民工退保引起的社保轉移問題再度使這一話題升溫,各地統籌層次不一、管理關系錯綜、利益糾葛嚴重等社保關系弊端隨之浮出水面,十七大,中央明確提出了提高統籌層次,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的新要求,今年“兩會”上再次強調了社保轉移的重要性。
“中央最快年內將出臺社會保險關系異地轉續辦法,但考慮新文件適應普及期,文件正式施行還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研究》課題組牽頭人、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接受本報專訪時這樣表示。
據悉,日前,《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研究》在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完成了課題研究。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已就研究報告做了批示,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課題組參考。
“目前我們觀點比較明確,就是改變財政體制和不轉移統籌基金的前提下,以較簡單的方式化解社保關系跨地區轉續難題。”楊宜勇說。
未來展望
最終實現全國統籌或需數十年
老百姓對社保轉移呼聲強烈,事實上,政府也不止一次提出了時間表要求。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給出了兩年實現省級統籌的時間表,以及在實現省級統籌的基礎上,年內制定出跨省市的人員流動養老保險和其他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辦法。
“據說廣東省年內醞釀出臺廣東的省級統籌辦法,作為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的排頭兵,廣東無疑將再次起到示范作用。”楊宜勇說。
“盡管中央曾給出了5年內實現省級統籌的最長期限,勞動部又進一步提出兩年實現省級統籌的要求,足以表明各級政府對社保轉續問題的重視。”楊宜勇說。
“現在看來,財政、技術等客觀條件都已具備,只要解決好理念問題,一切難題都將迎刃而解。”他告訴記者,發改委、人保部都在全力推進該課題,最快年內會有文件出臺。
說到何時實現全國統籌的終極目標,楊宜勇表示:“現在省級統籌還未正式邁出步伐,這也是實現省與省之間社會保險關系轉續的基礎所在。目前國內各地收入水平差距太大,實現全國統籌有一定難度。中國很難與歐盟國家相比,老歐盟各國發展水平相近,而中國各省水平差異較大。中國可能需要30年~50年實現全國統籌的終極目標,因為這一目標與協調東中西部發展水平,消除地區差距的時間表相關。”
歷史根源
地方“劃疆而治”
統籌不高埋伏筆
造成如今社保關系錯綜復雜,跨省之間轉續困難的主要原因,楊宜勇歸納有二:其一,現有社保體系長期沿襲地區發展“劃疆而治”的思路,有的搞縣級統籌,也有的搞市級統籌,總體統籌程度低,這也為當前社保轉續難埋下了伏筆;其二,長期以來,各地政府對非戶籍人口區別對待。
在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下,農民工很容易成為“騎墻者”。農民工要進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比較困難,而退回到農村的養老保險體系,地方財政同樣沒有動力進行配套資金支持,于是造成退保潮屢演不絕。楊宜勇說,過去頻頻發生的農民工退保事件,當地政府只給農民工個人賬戶的錢而截留統籌基金部分。“這實際上是當地政府剝奪了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利,這是制度的遺憾。”
政策建議
避開“體制難點” 破解“劃疆而治”
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課題組避開“體制難點”,試圖破解社保“劃疆而治”的難題。
基本養老保險
各省根據相應基數單獨核算
最后互不干擾匯入同一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是需要跨地區轉續社保關系比較典型的一種,在研究了歐盟、美國等養老保險制度后,課題組認為,歐盟的“分段計算”模式——工作地繳費,分段記錄;退休地方發放比較適合中國。即保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不變,在不轉移統籌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參保地規定分段計發。
具體做法是,依據參保人員在各參保地繳費工資和各參保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指數化的平均繳費工資,進而確定其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標準,其養老金可由各參保地分別委托相關金融機構發放。
“各省根據勞動者勞動服務記錄和相應本省基數單獨核算,最后互不干擾匯入同一賬戶,這既避開了個人賬戶,也繞開了統籌基金轉移難題。”楊宜勇說。
例子:A君在北京、上海、西安各工作了10年,那么,A君退休后,他的銀行賬戶將每月同時分別從北京、上海、西安得到符合當時當地企業為其交納養老統籌的份額比例的養老金。
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年限計算由連續改為累積
50歲以上流轉補適當醫保金額
目前城鎮職工醫保制度規定,職工退休時醫療連續繳費年限(中斷不能超過3個月)分別為男職工滿25年,女職工滿20年。實踐中,常常要求在一個地區連續繳費這些年限。
課題組報告建議,流入地應連續計算其(流出地)繳費年限,或將其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將現行的計算連續繳費年限的做法,改為計算累積繳費年限。“即60歲前累積繳費達20年,60歲后可不再交費而享受醫療保險。”楊宜勇說。
課題組認為,對于50歲以上的引進人才,還應采用“補交金”方式。用人單位、個人、中央財政適當增加醫療保險投入,同時,地方社保局、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可以協商決定補交醫保金額和比例。
例子:B君現年51歲,還有9年退休,當他從貴州被上海作為人才引進,B君及其單位將需要補交一定份額的醫保金額,具體金額由上海社保局、用人單位、員工協商決定。
失業保險:
一部分基金“人走錢走”
轉入人才流入地社保機構
課題組報告稱:“發放失業金可采取模糊計算方式,個人若在調出地未領過失業金,那么當人才流入新的地區,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也應跟隨個人,從流出地社保機構隨個人轉移到流入地社保機構。”
例子:C君共工作24年,前22年在廣州,后前往上海。C君離開廣州時應辦理失業保險轉出手續,由廣州社保局將C君22年的失業保險轉入上海社保局,當C君在上海工作2年后失業時,由上海社保局發給C君24個月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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