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11月17日報道 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貸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4倍的前提下,個人有望合法注冊從事放貸業務。昨天,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在出席跨國公司CEO圓桌會議時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范。
沿海典當行業務火爆
“我國居民儲蓄高達20萬億人民幣,國家外匯儲備1.9萬億美元。”劉萍說,今年年初,央行搜集到的資料發現,沿海一帶的典當行、擔保公司業務“前所未有地火爆”,有些地方民間借貸利率達到了200%-300%,隨即由央行牽頭對31個省份進行了快速調查,初步摸清了民間借貸的規模。
“雖然這個具體數字是保密的,但規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利率平均是12%-15%.”劉萍透露。
擬將“地下錢莊”陽光化
根據前期調查,央行草擬了《放貸人條例》,擬將所謂的“地下錢莊”陽光化。目前,抵押行業中常見的合法經營模式是典當行和擔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間借貸則是通過地下錢莊形式出現。劉萍態度很明確:希望通過條例使得民間資本浮出水面,產生積極效應。
“中國信貸市場是被銀行壟斷的,條例的出臺就是打破壟斷,使一批符合條件放貸人注冊放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目前條例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規范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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