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之時,提倡行業節儉,反對超高薪酬,正在成為保險業共渡當前難關的一個“抓手”。
記者11日獲悉,中國保監會近日已向其直管的5家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601628,股吧)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香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下達了《關于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8年薪酬發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堅決防止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應與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與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相符合。
保監會希望根據《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實際,進一步完善薪酬制度,科學合理地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指標和薪酬標準。
去年8月保監會發布的《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高管薪酬應當由基本薪金、績效薪金、福利和股權激勵等四部分構成。公司負責人的基本薪金須逐年核定??冃浇鹨曰拘浇馂榛鶖担Ц断禂蹈鶕灸甓冉洜I業績情況確定,但不能高于2.5。
“保監會不讓險企高管發放過高薪酬,是從整個行業發展著眼的。由于今年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很大,經濟增長出現一定下滑,失業率有所提升,加上保險公司今年粗放式增長帶來的盈利能力下降,保險高管想再延續以前的高薪顯然不符合實際”,保險專家庹國柱表示。
高管年薪酬增長率應低于公司薪酬增長率
據了解,對于國有險資高管薪酬,保監會設定了一道紅線——高管年薪酬增長率應低于公司薪酬增長率。
《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已明確指出,公司負責人的年度薪酬增長率應低于公司薪酬增長率,全部薪酬為稅前收入。同時,如果公司負責人在其他單位兼職,包括各類補貼、股權、紅利等應上繳公司。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07年保險工作會議上就怒斥保險公司高管薪酬與員工收入相比過高的畸形現象。而且此后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此問題。
據悉,此次規范高管高薪涉及這五家國有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而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平安高管6000萬元高薪”的問題,《通知》也指出:“其他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工作的管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提名薪酬委員會要切實發揮作用,對薪酬制定和發放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認真審查,并將有關情況作為2008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的重要內容報送保監會?!?/p>
暫停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對于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通知》明確,暫時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在國家對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頒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從五家國有保險公司情況看,除了中保(控股)有限公司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中保國際已經實施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外,其余的要么沒有,要么已經被財政部叫停。而五家公司的市場示范效應將逐步在行業中顯現。
保監會要求五家保險公司加強對薪酬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及其提名薪酬委員會要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審查、領導和管理,組織人事部門等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操作,紀委監察部門要對薪酬工作進行嚴格監督。公司發現違規問題,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和程序發放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并及時如實向保監會報告。
《通知》要求,各國有保險公司要在12月31日前將今年薪酬發放有關事宜的具體落實意見上報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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