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近日印發了《關于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明確鼓勵實施貸款重組,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而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予以信貸支持,同時支持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通知還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一定額度內向非生產性項目發起人或股東發放搭橋貸款。
《通知》從十個方面對有關信貸監管規定和要求做出適當調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保增長,防風險”的原則,在切實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加大對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促進我國經濟穩健發展。
一是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二是督促各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含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按有關要求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加大對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對涉農類貸款實行有區別的信貸管理和考核政策,結合農戶生產經營特點和農業生產實際情況,加大涉農信貸投入力度。四是鼓勵實施貸款重組,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而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予以信貸支持。五是拓寬項目貸款范圍。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已列入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發展規劃,政府相關部門已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一定額度內向非生產性項目發起人或股東發放搭橋貸款。六是支持信貸資產轉讓,合理配置信貸資產。七是允許有條件的中小銀行業適當突破存貸比。八是支持創新擔保融資方式和消費信貸保險保障機制。九是科學實施貸款責任追究。十是支持信托公司和財務公司業務創新發展。
針對鼓勵實施貸款重組,有業內專家表示,這或將對貸款展期期限有所突破,商業銀行將會更加科學合理地確立貸款品種和期限。按照現行《貸款通則》,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以上具體措施,以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經濟支持的力度,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根本目的在于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審慎風險管理的前提下,切實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滿足合理資金需求,加大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他強調,監管政策調整并不意味著對信貸風險監管的放松,而是希望通過更加科學的監管,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當前經濟金融環境下自我識別風險和管理風險的能力,切實貫徹“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科學發展原則,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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