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4日晚間發布消息,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0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07年修訂)(證監會計字[2007]9號)進行了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5日。
第15號規定是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9號規定則是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真實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標計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為此,準則對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一些關鍵性財務指標的計算公司進行進一步優化和明確,體現出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根據修訂意見,自2009年年報編制披露開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將以更加明細的表格形式編制和披露,即在準則第15號中新增加了完全為表格形式的附件——《財務報告披露格式》,并與規則的披露要求一一對應。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財務報表外,還應提供母公司財務報表。此外,新準則還對現行若干披露規定予以調整和優化,旨在提高報表編制的可操作性和披露質量。
第15號準則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披露所涉及的若干會計技術細節進行了調整或合并,內容較為豐富。
第15號準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基本情況時,除應對報告期內主營業務發生變更的應予說明外,還增加要求對報告期內股權發生重大變更、發生重大并購、重組的,同樣應予以說明。新規則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前期差錯”中將原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合并成第十七條,要求上市公司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等相關準則和本規定的要求,并結合母公司或編制合并報表時合并范圍內主體的業務特點充分披露報告期內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同時,新股則將原規定應披露的內容進一步予以細化,從26項增加到34項,增加或細化了很多內容等。
在“財務報表附注”方面,第15號準則要求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要求,編制和披露財務報表附注。公司編制和披露附注時應遵循重要性原則。財務報表附注應當對財務報表中相關數據涉及的交易、事項做出真實、充分、明晰的說明。
根據第9號準則,公司招股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等公開披露信息中的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應按本規則進行計算或披露。公司編制以上報告時,應以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公司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報告期凈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并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在發行可轉換債券、股份期權、認股權證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情況下,稀釋每股收益可參照相關公式計算。
與此同時,新準則還考慮到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發行新股份并作為對價的,計算報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時,應把該股份視同在合并期初即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處理(按權重為1進行加權平均)。
此外,對于實踐中出現的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方式,實現非上市公司借殼上市且構成反向購買的每股收益計算方法,新準則也給出了詳細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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