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滬交易所發布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
深滬交易所發布公告稱,自今日起將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與此同時,兩個交易所各自發布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
公告規定,試點會員應當在取得業務許可后按照《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的相關要求和程序向交易所提交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試點券商須在中登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相關證券及資金專用賬戶的開戶手續,并向交易所報備。深滬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申報的具體時間,則另行通知。
兩個交易所的業務指南強調了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與保證金可用余額管理。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
在交易信息披露與風險監控方面,兩個交易所提出了相關的具體要求。
深交所要求會員定期進行融資融券業務信息報告。一方面是每月融資融券業務信息報告。包括向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及其折算率、已開通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數量、對全體客戶和前十名客戶的融資和融券信息、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等。另一方面是客戶特定證券賣出情況月報。另外,深交所還規定,會員應客戶要求為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應當遵守深交所創業板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要求。
上交所規定了對交易信息進行公告的幾種具體情形,其中包括: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或超過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20%時,將于次一交易日開市前向市場發布提示公告;當上述比例達到25%時,可于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當單只標的證券的當日融資買入數量達到當日該證券總交易量的50%時,將于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公布當日融資買入、融券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名稱。
在融資融券規模管理上,上交所規定: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并向市場公布;當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并向市場公布。(證券時報記者張媛媛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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