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5日公布了《醫藥價格工作守則(暫行)》,明確提出,制定醫藥價格必須經過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或論證、聽取各方面意見、集體討論、集體審議的程序。 >>詳細
國家發改委發布《醫藥價格工作守則》,制定藥價須經五程序。
制定醫藥價格,必須經過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或論證、聽取各方面意見、集體討論、集體審議的程序。昨天(25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醫藥價格工作守則(暫行)》(以下簡稱《守則》),自2007年3月1日起執行。
《守則》從完善規章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嚴肅工作紀律等多方面對醫藥價格管理工作人員提出了嚴格要求。
在規范成本調查行為方面,規定進駐企業進行成本調查,要有兩名以上醫藥價格管理工作人員參加。調查結果要與企業溝通后由全體調查人員簽字,如實反映企業及調查組成員的不同意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業收取費用。不在被調查企業用餐,確因條件所限需要用餐,必須堅持吃工作餐并按標準付費。
要建立健全藥品價格評審和論證專家庫。組織醫藥價格評審或論證,要在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下,在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參加評審或論證工作的專家。參加評審工作的人員不得引導、不得限制專家發表意見。
《守則》指出,研究分析醫藥價格基礎數據、提出價格調整原則方法及價格調整建議、擬定價格調整方案,要進行集體討論。確定價格方案,要進行集體審議。召開重要會議,邀請紀檢監察部門派人參加。
《守則》明確規定,研究制定價格政策和價格方案,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有條件的要通過媒體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守則》強調,從事醫藥價格管理工作的人員,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家屬。醫藥價格管理人員不得在工作以外時間私自與企業接觸。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醫藥企業給予的財物,不得接受醫藥企業的宴請和出國邀請,不得向企業提出個人要求。未經上級領導批準,不得參加由企業主辦的與醫藥價格相關的任何活動。
對于從事醫藥價格管理工作的人員,《守則》要求堅持進行定期輪崗交流。凡在同一領導職位上滿五年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原則上要交流工作崗位。(記者 郭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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