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9月4日報道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昨天介紹,該局的“三定”方案已進入組織實施階段,藥監局將接管直接關系國民生活的餐飲食品許可和安全監管。
根據機構改革要承擔的職責,國務“三定”方案確定,藥監局設10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司、食品許可司、食品安全監管司、藥品注冊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醫療器械監管司、藥品安全監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藥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7名。
顏江瑛介紹,197人的編制在人數上與改革前變動不大。但通過職權的下放、轉出和轉入,將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比如,新藥上市前,先向國家藥監局的一站式行政受理大廳提出申請,再由藥品審評中心、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等技術部門完成安全及有效性的審評,最后才由國家藥監局注冊司完成行政批準注冊制售。
不同環節的執行、決策和監督權相互分立、相互制約,將避免“搞定一個人,就搞定一個藥”的權利“尋租”局面。
職責變化
●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衛生部
●將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作者: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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