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2月28日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該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現行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中新社發 司偉 攝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電 (記者 曾利明)“國家衛生部目前正在籌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盡快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這是國家衛生部部長陳竺在此間召開的全國衛生系統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會議披露的信息。
衛生部新聞辦今天提供的資料顯示,陳竺要求各省結合本省實際,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建設,發展有特色的評估項目,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
陳竺強調,力爭在二年左右,利用現有資源,建立起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監測和總膳食調查體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庫,逐步實現與國際接軌的食源性疾病監測、調查、報告和數據分析機制。
他稱,各級醫療單位要落實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責任,建立事故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機制。
據知,將于今年六月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賦予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的職責共有六項,內容包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制修訂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新產品的許可和檢驗規范制定。
陳竺提出,各地要盡快建立由衛生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機構和專門隊伍,充實監督力量。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盡可能減少改革的行政成本。
他表示,各地衛生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議事機制、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發布機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及預警機制等綜合協調配套制度,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嚴查違法違紀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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