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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3日訊(記者 梁麗霞)個稅改革是今年“兩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認為有必要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并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其中提到的“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個稅起征點將提高。那么個稅起征點究竟多少合適呢?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認為,個稅起征點調至4000元較為合適。
近年來國家已經兩次提高個稅起征點:2006年1月1日,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當前,物價不斷上漲,百姓維持基本生活的費用也發生了變化。如果個稅起征點提高,中低收人人群的手頭就能更寬裕些,有利于提高他們的消費能力,也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蔡繼明認為,個稅起征點調至4000元較為合適。“最早個稅起征點是800元,而當時的平均工資是40塊錢,也就是當時起征點是平均工資的20倍,我們現在的個稅起征點是2000元,如果提高到4000元,最多也就是平均工資的一兩倍,我認為提到4000元也不算高。”蔡繼明說,當然個稅起征點還涉及到一個各地區的差異問題。例如,4000元在北京可能只能解決溫飽問題,但放在中西部就不是這樣了,因此個稅起征點是不是應該定一個最低點,或者一個基準點后,各地有一個差別,這也是值得考慮的。
此外,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較大,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擴大消費需求、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腳步。因此,“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要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著力提高城鄉中低收入居民收入。而個稅起征點的提高被認為是調節收入差距的一個途徑。
財政部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個稅征收約3949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約占63%。個稅未能發揮好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蔡繼明認為,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就是降低政府收入,增加居民收入的一個手段。個人所得稅除了降低居民稅收負擔,增加居民收入之外,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是一個調整的對象。提高個稅起征點,低收入階層納稅的比例就減少了,高收入階層的納稅比例就增多了,這樣他們的收入差距就會減小。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還提到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蔡繼明說,個體工商戶自己創業,同時也吸收了一部分勞動力就業,解決了國家的負擔,因此也應該減少他們的稅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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