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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創新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
加快推進人才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創新,形成不拘一格選拔人才、鼓勵人才脫穎而出、有利于干事創業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
(一)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明確黨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資源"責任,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提高各級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人才發展專項考核的權重。完善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職能,發揮各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綜合管理作用,強化各職能部門人才工作職責,充分調動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體合力。建立健全政府宏觀調控、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管理體制。圍繞培養引進人才、用好用活人才和提高人才效能,推動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轉變。制定完善人才服務管理和人才資源開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人才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發展的法制環境。
(二)創新人才發展的工作機制
1、人才培養開發機制。建立健全以轉型跨越發展需要為導向,以提高創新能力為核心,人才結構與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的人才培養機制。發揮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適應科學發展要求和干部成長規律,開展大規模干部教育培訓,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完善在職在崗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分類制定在職人員定期培訓辦法。構建網絡化、開放式、自主性終身教育體系。建立人才與產業互動機制,推動產學研結合。充分利用社會教育培訓資源,建立多種形式的合作培養開發機制。2、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建立健全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針對不同行業特點,不同職位和職業的要求,制定分類分層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符合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體現群眾認可的黨政人才考核評價機制,市場、出資人和社會認可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考核評價機制,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機制。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建立在轉型跨越發展的實踐中發現、識別人才的機制。3、人才選拔任用機制。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人崗相適、用當其時、人盡其才,形成有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深化黨政人才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公務員錄用制度,嚴把公務員隊伍"入口"。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制度,探索公推公選等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任用干部票決制。建立并完善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建立組織選拔、市場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派出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委任、聘任、選任等方式,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和國家重大項目負責人招聘制度。4、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提供服務、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機制。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和掛職鍛煉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單位、部門和所有制限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加大輪崗交流力度,通過多崗位培養鍛煉人才。建立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支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人才。健全人才市場供求、價格、競爭機制。推進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鼓勵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勞動合同、人事爭議仲裁、人才競業避止等制度,維護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5、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于激發人才活力、鼓勵人才創新創業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深化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探索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建立產權激勵制度。鼓勵知識、技術、管理和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建立符合市場經濟法則的人才分配激勵機制。完善科技人員分配激勵政策,向科研關鍵崗位和優秀拔尖人才傾斜。完善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機關、事業、企業之間流動人才的社會保險銜接工作。研究探索人才補充保險辦法,支持用人單位為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和醫療保險。加大對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社會保障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