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什么是工傷事故?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傷亡的突發性傷害事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患職業病的也屬于工傷。
一般情況下,構成工傷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工傷必須有人身傷亡的客觀結果。
(2)受到人身傷害的人必須是與企事業單位有合法的勞動關系,既是企業的合法職工。這里的合法勞動關系包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具有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沒有單位歸屬的無業人員或者是沒有雇工的從事個體勞動的農民、小商販、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一般不會存在工傷問題,對非法雇傭工人的,其相關賠償問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比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3)工傷必須是在工作時間,由于工作原因而引發的對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的損害。
(4)工傷必須是在法定條件和狀態下發生的傷害。現有的法律一般都規定了在什么情況下所受到的傷害構成工傷,在什么情況下所受到的傷害不屬于工傷;并且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具備什么樣的條件的傷害屬于工傷。判斷是否屬于工傷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事,這是由工傷的法定性決定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下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應視同為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工傷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第(3)項情形的,按照工傷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也就是勞動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以及疾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生活能力受損,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醫學專家,根據國家制定的評殘標準,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和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制度。
通過勞動能力鑒定,能夠準確評定職工傷殘、病殘的程度,有利于保障傷殘、病殘職工的合法權益。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哪些資料?
根據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認定決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法規、政策,確定職工受傷或者患病是否屬于工傷范圍的書面決定。
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過程中,由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比如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安裝輔助器具的建議,門診或者住院部門的病歷,檢查、化驗單等。
農民工應該在什么地方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2004年6月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
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該通知還進一步強調: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咨詢服務,促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索賠類別
工傷索賠之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而支付給其直系親屬的喪葬費用補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里的因工死亡包括職工因工當場死亡、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
工傷索賠之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
工傷索賠之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停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薪期滿后死亡的,按照一定標準發放給該職工的供養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費用的補償。
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總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工傷索賠項目
工傷索賠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職工受傷而索賠,另一種是職工因工傷死亡,有關利害關系人索賠。
對于職工受傷而索賠的,其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交通食宿費;如果職工因工傷而殘疾的,經傷殘評定后,還涉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工傷職工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還涉及輔助器具費。
對于職工因工傷而死亡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獲得以下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對于符合有關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可以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傷索賠之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為幫助工傷職工再次就業一次性發給的補助金;傷殘程度七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夠為幫助工傷職工再次就業一次性發給的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用以彌補工傷職工在今后的求職就業中與非工傷人員相比存在一定困難而給本人造成的一定損失。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索賠之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指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而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用,或者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用。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必須終止或者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否則,工傷職工無權要求取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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