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東省反洗錢聯席會議第一次工作會議召開。會議審議并通過《廣東省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廣東省反洗錢聯席會議情報會商議事規程》。聯席會議23個成員單位負責人出席會議,副省長宋海到會并講話。
廣東省是全國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早的地區之一。經省政府批準,廣東建立了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并于去年正式啟動。其中,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為召集單位,成員單位涵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金融服務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紀委監察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稅務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文化廳、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省郵政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等部門,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以金融系統情報為核心、雙邊或多邊的反洗錢合作協調工作機制。
宋海指出,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構造了多層次、全面的反洗錢組織和運作體系,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反腐倡廉、打擊經濟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宋海要求各成員單位統一思想,明確分工,搞好協調,積極貫徹落實反洗錢各項工作方針,進行深化反洗錢工作聯動機制,深化反洗錢工作的跨境合作。 (據廣州日報)
據悉,近三年來廣東省初步建立了符合地方實際的反洗錢工作體系,形成了覆蓋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資金檢測網絡,實現了跨部門對洗錢案件的聯動核查,全省反洗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人民銀行反洗錢檢查基本覆蓋廣東轄內銀行類金融機構。至今,人民銀行在全省已收集數上千億元的本外幣大額及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其中,人民幣大額及可疑資金交易超過70萬筆,涉及金額超6000億元人民幣;大額外匯資金交易超過200萬筆,涉及資金超過1000億美元;可疑外匯資金交易超過60萬筆,涉及資金超過1000億美元。 (據新京報)
相關知識:
1、為什么要制定反洗錢法?
制定反洗錢法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有利于及時發現洗錢活動,追查并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為;四是有利于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五是有利于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2、什么是洗錢和反洗錢?
洗錢,英文名稱為Money Laundering,指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把“不干凈”的非法收入變成“干凈”的錢,也叫“洗黑錢”。
反洗錢法是預防洗錢活動的法律,不對“洗錢”進行定義,而只對“反洗錢”進行定義。反洗錢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3、反洗錢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反洗錢法共三十七條,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的反洗錢職責分工。二是明確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的范圍及其具體的反洗錢義務。三是規定反洗錢調查措施的行使條件、主體、批準程序和期限。四是規定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的基本原則。五是明確違反反洗錢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的法律責任,和金融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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