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土地調控,嚴肅查處并糾正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治理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關于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決定集中半年時間,在全國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對本轄區內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糾與逐級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分動員部署、自清自糾、重點抽查和總結報告四個步驟實施。清理的重點包括是否將應當出讓的土地作劃撥處理、是否將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以協議方式出讓、出讓金的定價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規、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有無違反規定改變用途等規劃條件四個環節。具體內容包括宗地供應前規劃情況,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過程的規范性,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供地后的宗地使用情況等。
通知要求,各地監察、國土資源、財政、建設、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必要的協調機制和工作機構,既要按照職能劃分、各司其職,又要加強協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共同研究處理;發現重大典型案件,要聯合進行查處。要講求實效,逐一通過查資料、核賬目、看現場等方式,對照檢查宗地審批手續和供地方式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是否吻合、檔案資料與土地實際利用情況是否吻合、應當繳納土地出讓金數額與財政部門實際收取數額是否吻合、土地出讓金實際使用情況與政策規定的使用范圍是否吻合、用地單位實際使用情況與土地部門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務求搞清真實情況。要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進展,及時督查督辦,省、地(市)兩級對轄區內自清自糾工作的抽查面應不少于地(市)、縣(市)總數的三分之一。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認真負責地組織實施專項清理。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堅決予以糾正。對專項清理不認真、不按規定整改和糾正問題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各級監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和土地出讓金管理使用專項審計工作,及時梳理和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違法違紀案件;要加強與各級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注意發現和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的案件;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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