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五日電 (記者 邢利宇)“政府對農民的財政支持,要有制度安排,要有長效機制,要有約束性指標,要把這些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蕭灼基今日在此間指出。
蕭灼基是在全國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
對于政府對農村經濟支持的約束性指標,蕭灼基提出:
第一,國家用于三農的支出,每年要增加零點五個百分點以上。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三農的支出,各個年度有所變化。但總的看來,支出偏低,而且有下降趨勢。
第二,國家對農村財政支出的增長率,要高于全國財政收入的增長率。
第三,國家從農民征地補償金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差價,百分之七十以上要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農民純收入增加,要與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持平,逐步超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第五,提高農村扶貧標準,把貧困標準與農民純收入增長掛鉤。
蕭灼基強調,雖然中國貧困發生率已從一九七八年的百分之三十點七降至二OO五年的百分之二點五,但是貧困標準從一九九七年以來提高甚微;只從人均六百四十元人民幣提高到六百八十三元;而同一時期,農民居民人均純收入已提高了百分之五十;即使不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較,農村貧困人員相對貧困化的情況也更加嚴重。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
蕭灼基說,上述五項指標,應該作為對政府的約束性指標。政府必須作出承諾,嚴格執行。只有這樣,中央關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補償農村,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戰略,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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