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取消了生育間隔期,只要按規定領取《生育證》就可生育。”12月30日上午,湖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楊云彥作客省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解讀新《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時介紹,與原條例相比,新規適當放寬了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并加大了對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處罰。
據了解,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修改后的新《條例》,并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取消再生育4年間隔期
原條例經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期必須在4年以上。新《條例》則規定,經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領取《生育證》就可生育。
楊云彥說,取消生育間隔期,讓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夫妻自行選擇生育時間,有利于節約管理成本,維護育齡婦女及子女身體健康,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多生育或重婚生育一律開除
楊云彥介紹,原條例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從孩子出生三個月起連續3年不得晉升職務,并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新《條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記者許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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