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這方面的法律77件。為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了行政許可法。為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制定了行政處罰法。為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制定了行政復議法。為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制定了公務員法。在文化、教育、科技領域,制定了學位條例、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文物保護法、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在醫藥、衛生、人口領域,制定了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母嬰保健法、獻血法、執業醫師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在環境保護領域,制定了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防沙治沙法等。在司法、國防、國家安全、外交等領域,制定了監獄法、律師法、兵役法、軍官軍銜條例、預備役軍官法、國家安全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處境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中國在行政法領域內的立法,涉及行政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
經濟法是調整因國家對經濟活動的管理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這方面的法律59件。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了反壟斷法。為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制定了預算法、統計法、個人所得稅法、審計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等。為加強對經濟的行業管理,促進對外開放,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制定了鐵路法、民用航空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外貿易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以及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等一大批法律。
社會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這方面的法律18件。其中,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還制定了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從法律制度上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法律包括社會保險法、就業促進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中國為保障職工和各類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還先后制定了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等法律。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中國于1979年制定了刑法,以后經1997年的修訂,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刑法典。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并在1999年至2010年的12年中,先后通過了7個刑法修正案,使中國的刑法更趨完備。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規范因訴訟活動和非訴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這方面的法律10件,包括: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三大訴訟法律,以及仲裁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人民調解法等非訴訟程序法。此外,中國還制定了引渡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通過了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一體系的形成,極大地增強了全體中國人民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同時它也向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須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同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要下更大的決心、花更多的精力,進一步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中國真正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