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提出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工作的目標,并列出時間表。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些目標分別是:從政府機關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實施供熱計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熱計量收費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應從今年開始實施熱計量收費。
新建供熱系統必須滿足熱計量技術要求,既有供熱系統原則上應在兩年至四年內通過技術改造達到熱計量要求。
2006年采暖季前各地應選擇一定數量的政府機構辦公樓等建筑進行供熱計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機構辦公樓等建筑原則上應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達到熱計量的要求。
新建建筑的熱計量設施必須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要求,不符合相關供熱計量標準規定要求的不得驗收和交付使用。
這位負責人指出,推動供熱計量收費是一個系統工程,各地要積極制定供熱計量價格、熱計量收費、激勵機制以及建立實施供熱計量收費運行機制等政策,為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創造條件。同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保證新建建筑熱計量系統和既有建筑熱計量改造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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