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期頒布了《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這一考核辦法,國家將開展2006年度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工作。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3日表示,此舉旨在加強耕地保護,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我國耕地保護形勢十分嚴峻,目前人均耕地面積已下降到1.4畝。根據“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我國耕地面積保有量不得少于18億畝,但要保障國家現代化建設需要,各類建設仍然需要占用不少耕地,這就需要通過土地整理和復墾,努力實現耕地生產能力的占補平衡。
記者3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凡經依法批準的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城市、村莊和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等非農建設用地項目,應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間完成補充耕地義務的,將全部列入2006年度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范圍進行考核。
本年度主要考核補充耕地資金落實情況、項目掛鉤情況和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情況。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求的,方為“考核合格”:
落實了補充耕地資金。單獨選址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自行補充耕地的,其補充耕地費用列入了工程預算;繳納耕地開墾費的,按有關規定要求繳納了耕地開墾費。城市、村莊和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落實了除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外的補充耕地資金。
實行了項目掛鉤。按照建設用地項目報批時擬定的補充耕地方案,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將補充耕地任務具體落實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臺賬、項目庫等形式,進行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鉤管理。(陸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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