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煤、鐵、銅、鋁、鋅、金、鎢、錫、稀土、鉀鹽等15個重要礦種的資源開發整合大幕悄然開啟。昨天,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簽發的《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獲國務院同意并下發執行。
《意見》表示,將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結合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通過收購、參股、兼并等方式,對礦山企業依法開采的礦產資源及礦山企業的生產要素進行重組,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
各省市須按期完成整合
根據《意見》要求,礦產資源整合將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元進行,今年3月底前,各省要完成整合總體方案的編制、備案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個以上重要礦種和5個以上重點礦區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意見》表示,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務的地區,暫停探礦權、采礦權等相關證照的審批。業內人士表示,該意見的出臺,意味著醞釀以久的我國礦產行業調整正式啟動,礦業格局的重塑,必將對行業重新洗牌,這對資金技術實力雄厚的礦企而言,將迎來一個大發展機遇。
《意見》表示,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是集中解決礦山開發布局不合理,實現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的重要手段,是從源頭有效治理礦業秩序混亂的基礎性工作,是調整礦業結構、促進礦業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有效途徑,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具有重大意義。
一個礦區只設一個采礦權
《意見》指出,此次整合的目標,是通過整合,使礦山企業“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顯改變,礦山開發布局趨于合理,礦山企業結構不斷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和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其中,在礦山開發布局方面,相關部門將按照礦產資源自然賦存狀況、地質條件和礦產資源規劃,合理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重新劃分礦區范圍,確定開采規模,一個礦區只設置一個采礦權,徹底解決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等問題。為保障整合工作順利進行,《意見》規定,整合期間,整合區域及其毗鄰地區暫停新設置探礦權、采礦權。
在礦山企業結構優化方面,《意見》表示將以優并劣,扶優扶強。整合將結合企業重組、改制、改造,以規模大和技術、管理、裝備水平高的礦山作為主體,整合其他礦山。首先重點整合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采的小礦、小礦密集區、對國民經濟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要礦種和優勢礦產。據了解,整合范圍涉及煤、鐵、錳、銅、鋁、鉛、鋅、鉬、金、鎢、錫、銻、稀土、磷、鉀鹽等15個重要礦種。
運用經濟手段整合
《意見》指出,各地方政要注重運用經濟手段推進整合工作,切實保護參與整合的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采的小礦,凡能夠與大礦進行整合的,由大礦采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國有礦山企業之間的整合可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管下,采用資產整體劃撥的方式進行。
《意見》要求,整合礦山原則上不得擴大礦區范圍,確需擴大的,必須列入省級整合總體方案,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整合前礦業權未進行有償處置的礦山,整合時要按規定進行處置。整合后礦山的設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規定的開采規模要求。
《意見》表示,按照實施方案被列為整合對象但不愿參加整合的礦山,其有關證照到期后,相關部門不再為其辦理證照延續、變更手續,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納入整合范圍。已列入關閉名單的礦山企業以及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關閉的礦山企業,不參與整合。(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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