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煤炭新政”的一項重要內容,牽扯多方利益變局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日前正式亮相。3月10日,山西省政府通過并公布了該基金的征收管理辦法,這標志著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去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山西列為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地區,以建立煤炭開采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正是這一政策在現實層面的集中體現。
煤炭專家李朝林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征收煤炭發展基金,有利于建立平等競爭的市場運行機制,推動煤炭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不過,因該基金的征收而引發的山西煤炭收費體系重大變革,以及有關煤價會否因此而升高的爭論還在進行中。
煤炭基金的歷史變遷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形式上看,可以說是山西省征收了20多年、剛剛于去年年底被廢止的能源建設基金的接續,但其實質卻有了更多市場化的色彩。
從1979年開始,國家為了補充計劃內煤炭調撥量不足,鼓勵山西提高煤炭產量,增加晉煤外調量,特許山西省政府對出省煤炭提取20元/噸的能源建設基金。不過,該基金僅僅針對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中央統配煤礦并不用交納此項費用。這一基金在1985年和1995年,兩次由國家批準延續10年,2005年再次批準延期一年,2006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
山西煤炭專項基金是在全國煤炭供應緊張的形勢下,國家為了支持山西制定的一項特殊政策。但征收方法的一刀切與征收對象的不平等,更多蓋有計劃年代的印章。
此次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辦法,顯然避開了這一痼疾。其由不同煤種標準、礦井核定產能規模調節系數、原煤產量等三個要素組成,按照乘法公式計算征收總額。其中,煤種的標準因年度不同,具體標準由山西省政府另行確定。今年煤種征收的標準暫定為動力煤14元/噸、無煙煤18元/噸、焦煤20元/噸;礦井核定產能規模調節系數按照礦井產量45萬噸以下、45-90萬噸、90萬噸以上三個不同檔次劃分,系數分別為2、1.5、1。
由于可持續基金征收調節系數以礦井核定規模作為依據,因此,不同規模煤礦繳付的可持續基金存在明顯差別,此政策實施明顯有利于大型煤礦,暗合了煤炭資源整合的節拍。同時,其征收對象是全方位的,不但包括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還包括中央統配煤礦,而且也不再按是否為出省煤炭區分。
煤炭專家李朝林對記者說,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根據煤種、煤質、礦井規模等的差異制定不同的征收標準,這樣,條件不同的煤炭企業征收的費用不同,而相同條件的煤炭企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逐步趨于相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不同資源環境條件的煤炭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促進了煤炭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此外記者注意到,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權,山西省政府賦予了地稅部門。而這正是之前相關方面爭議較多之處。
山西能源建設基金的征收一直由山西省煤運總公司負責,其可從征收費用中提取2.5%的服務費。但由一個企業來執行行政性收費是否妥當,一直備受詰問。
因此,在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問題上,一直有兩種聲音。一是繼續由煤運公司負責,畢竟其多年來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征費模式與隊伍;但另一種聲音則強調由稅務與財政部門負責更為合理。
此次山西省出臺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政策,重點放在了明確和規范基金征收和繳納行為,規范基金的具體安排、使用、投向和監督管理上。按照《辦法》,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原煤開采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具體的繳納期限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收購沒有繳納基金原煤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代扣代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經營企業在報送鐵路運輸計劃及辦理公路運輸出省手續時,必須出具原煤生產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已繳證明”,這個證明像“商標”一樣緊隨煤炭到達各個地方,否則不讓“上路”。此外,基金繳納人如未按規定期限報繳基金,或者以偽造、變造、隱匿等手段偷逃基金的,將會被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今,失去了基金征收權以及連帶的一大塊利益的煤運公司如何轉軌也是比較現實的問題。
煤價會否上漲成疑問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煤炭行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山西省煤炭企業運行成本將增加14-20元/噸,再加上作為試點同時征收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煤礦轉產發展基金,噸煤成本有所增加,這會否導致煤炭市場價格水漲船高,成為市場最關心的話題。
對此,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所長王宏英認為,煤炭可持續發展政策對煤炭價格的影響有限,也不會對宏觀經濟有大的影響。首先從基金征收制度設計上看,征收對象是煤炭生產企業,而不是終端消費者。其次從三個基金的構成上分析,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實際上相當于過去在煤炭主產省征收的能源基金,數額也大致相當。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實際上大型煤炭企業一直在提取;煤礦轉產發展基金,也相當于煤礦現有第三產業和非煤產業發展基金。這兩塊基金國有煤炭企業不同程度上都在提留使用,只是這次國家在政策上明確:這兩塊經費要在稅前征提、列入成本,專款專用。這種做法實際上減輕了煤炭生產企業的稅收負擔,對煤價不會有大的實際影響。
煤炭專家李朝林則認為,煤價主要還是以市場為導向。目前煤炭產業應該關注產能過剩的問題。國家發改委一季度末預測,今年全國煤炭的產能過剩壓力將逐步顯現。今年國內煤炭需求21.7億噸左右,其中發電用煤12.1億噸,加上出口8000萬噸左右,總需求約22.5億噸。與此同時,煤炭生產能力迅速增長,去年投產新增能力至少在6000萬噸以上,新建和改擴建煤炭項目增多,產能過剩問題逐步顯現。
據了解,年初山西煤炭企業在供銷銜接會上,冶金、化肥、煉焦等行業用煤合同已基本簽訂,大部分合同價格也已確定,平均上漲幅度為3%-5%,在10-30元之間。一些優質煤炭企業,如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主焦煤、肥煤、電煤價格上漲30元/噸。2006年山西省煤炭出省銷量完成4.66億噸,同比增加3358萬噸,平均價格比2005年提高了15.43元/噸。2007年山西省簽訂出省煤炭供需合同量4.959億噸,噸煤合同綜合價格同比提高了20.6元。
可持續發展真諦如何體現
據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藍皮書》統計測算,1981年至2000年,山西因挖煤、煉焦、發電等造成的環境損耗每年高達49億元,20年間共計980億元,而山西“九五”期間的環保投入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0.49%,低于全國0.93%的平均水平。目前,山西省環境治理經費缺口已高達600億元之多。
山西省財政廳披露,過去山西省每年征收能源建設基金約50億元。而能源建設基金調整為可持續發展基金后,每年征收額將達到約125億元。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初衷,在于建立煤炭開采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根據山西省政府的部署,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使用重點將投向企業無法解決的區域生態環境治理,資源型城市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會性問題。按照“規劃先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國庫集中支付”的原則,編制基金使用規劃,實行計劃管理、項目管理和預算管理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每年的工作重點將基金使用落實到具體項目上,集中力量辦大事,并明確部門職責和使用程序,對基金征收和使用嚴格把關并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監管,保障基金科學合理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李朝林對記者說,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有利于煤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煤炭企業是依賴煤炭資源開發而存在的生產企業,煤炭是一次性能源,存量有限,煤炭資源開發殆盡之后,煤炭企業就要關閉,企業關閉了,企業的職工就無法依靠煤炭生產生存了,這就要轉產,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無疑有利于企業通過規范的手段和強制的措施籌集煤炭企業的轉產資金,從長遠來看無論是對整個社會,還是對煤炭企業及煤炭職工來說都是有利的。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有利于建立科學的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以及煤炭城市轉型和發展。在我國的發展歷史上,靠煤炭開發興起的資源型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資源枯竭、城市衰敗的問題,資源枯竭了,資源型城市就衰敗了。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則有利于煤炭企業及煤炭資源型城市以豐補歉、持續發展。作者: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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