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鄭州一處城中村的居民住所正在被拆遷。沙浪 攝
河北南宮市北街十隊社員為了不讓土地被征用,在田里放置了棺材,以示決心。
塵土飛揚的河北南宮市普彤街邊,一口紅漆棺材擺在田間地頭。當地政府對北街十隊的土地開發遇到阻力。
北街十隊的社員不愿將這塊他們正在耕種的土地交給開發商,據他們所知,開發商將以每畝20萬左右的價格拿地,而他們每畝地所獲得的補償為1500斤小麥的折合現金,補償期40年。社員張建林開始在田里搭棚守地,還放上了棺材,他表示“不管誰死了都往里面裝。”
隨著中國社會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城郊集體土地的開發猶如離弦之箭,勢如破竹。而在這類開發中,又常能看到暴力、沖突,以及帶有拼死決心的抵抗。
成都的唐福珍于1995年被邀請到金華村的集體土地上建房設廠,14年后,城市出臺新規劃,土地征為國有廠房需被拆遷。唐福珍為保護財產,點燃燃燒瓶,自焚于火中。上海的潘蓉、北京的席新柱也分別于2008年和2009年,以燃燒瓶來保衛自己的農村住房免被拆遷,最終以失敗告終。
城中村改造也在一些地方爆發了群體性事件。
河南鄭州300多商戶在2008年走上街頭圍堵交通,抗議他們的商鋪被拆且無補償。商戶所屬的天福建材市場租用的也是集體用地,期限是25年,被拆時只租用了5年,拆除理由是城中村改造。
相類似的事件還于2009年11月27日,發生在貴陽街頭。
去年12月7日,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和其他4名學者聯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城市拆遷條例”違憲進行審查。隨后沈巋收到大量拆遷戶的求助信,其中不少拆遷是因城中村改造而起。
信件多到無法讓沈巋一一回復。面對拆遷戶對他所寄予的希望,沈巋感到無奈。他理解拆遷戶心中的不平,他明白現在的《土地管理法》需要做一些改變。
沈巋說,因為新的征收與拆遷條例只針對城市的國有土地,不涵蓋糾紛重重的農村集體土地;而《土地管理法》已不適用于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現狀。
“這一點必須改變,未來的制度設計必將涉及農村的集體土地。”沈巋說。
征地沒商量
一些城中村村民反映,很多時候地被征了還不知道,清華大學蔡繼明發現《土地管理法》規定“先征收、后公告”,致使政府強勢征地
上訪、請求行政裁決,法院訴訟,河北清河縣的張保俊嘗試了各種渠道為自己討要權益。去年7月,他那距離縣城繁華處1里之遙的房子被拆,理由為“違章建筑”。而張保俊不解的是,房子是蓋在自己的宅基地上。
張保俊說,房子被拆前1個月,村民代表通知他,地被征了。他認為如此征地不公平,沒簽補償協議。隨后張保俊接到“行政處罰書”,限其3日內拆房。2天后,房屋被拆。
在一次聽證會上,清河縣法院院長陳崇德對拿著宅基證的張保俊說,“什么法也不如城市規劃法大。”
河北南宮市的張建林至今也說不清楚“自己”的地,何時被征為國有。他所在的北街村10年前已變成北街居委會,但他仍在地里種著糧食,去年某一天收到居委會宣傳單,說“耕地”已征為國有,并領到每年1200元的土地補償。
“既沒給安置費,也沒辦理農轉非的相關手續,也沒說開發作何用途。”張建林說,所以他現在就日夜守在地里,不讓開發。
在城中村改造中,山東聊城強勢征地之余,還表現出一種急迫。
東昌府區政府按市里規劃,打算在3至5年內改造完116個城中村。于是,在征地手續還未得到批復,也未建安置房,區政府便開始對陳莊村進行拆遷。
該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胡家政的解釋是,“不拆成凈地,沒法報批。”同時他也承認,這不是國家規定而是當地的做法,并說,“我們只能先拆遷再賣地,才有錢安置村民。”
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榮接受過多起拆遷戶的委托,她提供這樣一個事實,許多地方政府實行“凈地出讓”,即政府征收土地后,完成拆遷,收于土地儲備中心,統一出讓,“相比之下,凈地所獲出讓金更高,也更容易出讓。”
“在美國,是不允許政府儲備土地。政府擁有的土地也不允許長期閑置。”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說,否則政府就會壟斷土地市場。
蔡繼明試圖了解政府強勢征地背后的法律依據。他研究了《土地管理法》——目前唯一一部詳細規范政府征地的法律。他發現這樣一個細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先征收,后公告。”蔡繼明說,“意思就是,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先把地征了再說。”
蔡繼明考察過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的征地制度。他說,有的國家規定,非處于公共利益需要,非合法的程序,不得征用個人財產。制度中把征地程序、補償問題,是否為公共利益均作為征地前提,符合這幾條才可以征收,否則不得征收。“這樣,所有糾紛,在征地實施之前都解決了。”
中國式圈地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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