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3月25日電(記者 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實施即將滿月,記者從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了解到,對于規劃中的無居民海島的有償使用問題,浙江省將參照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海島的使用權。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劉向東告訴記者,浙江作為中國海洋島嶼第一大省,擁有海洋島嶼3000余座,數量占中國島嶼總數的四成以上,其中大多數為無人居住島嶼。
有調查顯示,自1990年至今,浙江省有580多個無居民海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開發。
“原來無居民海島使用,一個村長都可以同意,海島使用費也沒有標準。”劉向東透露,浙江省目前依據“海島保護法”正在完善規劃和配套操作細則。正在編制的《浙江省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把無居民海島劃分為3大類:保護類、保留類和利用類。對于規劃中可以利用開發的無居民海島,將按照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基準價,參照目前土地出讓制度,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海島的使用權。
劉向東認為,“海島保護法”明確了無居民海島歸國家所有,“招拍掛”是對海島這種稀缺資源通過市場進行優化配置,“體現了公正、公平、公開。”
在劉向東看來,目前“島主”對于個人層面可能意義并不大,畢竟無居民海島水電、通信、交通都不完善,利用成本太大;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主要還是面向政府主導的大型沿海臨港項目和船廠以及物流基地,這在浙江海洋經濟強省建設中將起到積極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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