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龍在接受《人民日報》的采訪時指出,中國在人權問題上取得了四大進步。
近年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死刑核準權統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在保護人權方面推出一系列舉措。
李龍指出,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人權問題。中國共產黨的第一、第二、第三次代表大會都非常關注人權問題。民主革命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權。民主革命勝利后,當時的憲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人權。上世紀80年代末,理論界開始討論人權問題,加大了對人權的研究。
李龍說,我認為,中國在人權問題上至少取得了四大進步:第一,從只強調人權的階級性到既堅持人權的階級性又認可人權的普遍性;第二,從只強調人權斗爭到既強調人權斗爭又重視人權對話;第三,從只強調集體人權到既強調集體人權又尊重個人人權;第四,從強調保護公民的一般權利到既強調保護公民的一般權利又主張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權。
李龍還認為,促進人權保障,首先要依靠法治,完善制度建設。其次,要完善人權理論體系,以符合實際的理論來促進制度的發展,才能在人權保護領域取得更大的進步。
李龍青年時候經歷坎坷,當過兵,從過醫,還坐過20年牢。當時,李龍因投書南斯拉夫前總統鐵托而被判刑,1979年底才得到平反。李龍說,艱難的生活對他一生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他還笑稱,沒有這種經歷,就沒有后來的成就。這20多年的監獄生活也不是那么糟糕!
李龍始終認為法學是治國之學,強國之學。他說,文革時期,不少無辜的人家破人亡,法治不完善是一個重要原因。只有把法學研究好,完善法制建設,才能振興國家。法理是法學的宏觀理論,是基礎理論之學。法理學與政治學、哲學,與治理國家方略是密切相關的。(唐六勇 毛和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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