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助工作的主體
為切實解決各地對救治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簡稱“流浪乞討病人”)難的問題,江西省日前要求各設區市救助管理站必須在所在地區確立定點醫院救治“流浪乞討病人”,并強調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助工作的主體。
救治“流浪乞討病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一個難點。但一直以來,因為部門職責不清、費用難落實等因素,各地對救治“流浪乞討病人”工作的開展受到了制約,影響了對這一人群生命權益的保障。為此,民政部、財政部等中央有關部委日前要求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切實解決“流浪乞討病人”的救治難題。
江西省要求各設區市以上的救助管理站和縣級市樟樹市救助管理站,均須在6月底前明確定點醫院救治“流浪乞討病人”,包括一所綜合性醫院和一所精神病院。
據了解,這項救治工作既要保障需要緊急救治的“流浪乞討病人”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又要充分考慮國家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將救治對象限定在必須搶救的有生命危險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范圍內。救治工作要堅持先救治后結算的原則。同時,各地要根據具體情況,積極研究探索救治經費來源及結算辦法,并根據當地城鄉醫療救助水平,明確醫療救治的服務范圍、救治標準。(記者李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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